功能主治:尿路感染,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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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核糖霉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本酚250毫克、咖啡 因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辅料为淀粉、蔗糖、滑石粉。氢氧化铝、使用色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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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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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330 |
国药准字H44024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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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尿路感染,肺炎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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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成人:一次0.5~0.75g(1~1.5支),一日2次。小儿:按体重每日20~40mg/kg,分2次注射。疗程一般在10天以内,不超过14天。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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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肾功能低下者禁用。2.孕妇禁用。3.婴幼儿禁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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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本品可能引起新生儿第8对脑神经损害,故孕妇应禁用。儿童用药:因本品可能致听神经和前庭功能损害,故婴幼儿禁用。儿童慎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可能会产生各种毒性反应,故应注意监测肾功能(最好测定肌酐清除率);应采用较小剂量,以与其年龄、肾功能和第8对脑神经的功能相适应;应注意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进行听力图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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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尿路感染,肺炎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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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对大多数革兰阳性菌和阴性菌有较强的作用。对大肠肝菌、肺炎克雷伯菌、普通变形杆菌、志贺菌属、沙门菌属有良好抗菌作用,其活性较卡那霉素稍差。对部分葡萄球菌属、淋球菌、脑膜炎球菌也有较好作用。对链球菌属和结核杆菌有微弱作用,对铜绿假单胞菌、厌氧菌无效。本品与卡那霉素交叉耐药。实验动物豚鼠耳毒性试验结果,本品对豚鼠的听力及耳蜗病理损害明显低于卡那霉素和庆大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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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也过敏。2.下列情况应慎用。(1)失水,由于血药浓度增高,产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2)第8对脑神经损害,可致听神经和前庭功能损害;(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可致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4)肾功能损害,宜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调整剂量或给药间隔。3.对诊断的干扰: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血镁、血钾、血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4.对患者应注意监测:(1)前庭功能检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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