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弥漫性食管痉挛,肌痛症,胃病,微循环障碍,有机酸中毒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消旋山莨菪碱。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成份为:羔羊胃提取物(含凝乳酶、胃蛋白酶)和维生素B12。每1g含凝乳酶活力不得了于40单位,胃蛋白酶活力不少于15单位,维生素B12 10μg。 |
|
| 生产企业 |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697 |
国药准字H20140012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弥漫性食管痉挛,肌痛症,胃病,微循环障碍,有机酸中毒 |
用于慢性胃炎所致的上腹部不适、胀满、食欲不振等。也可用于婴儿吐奶和消化不良性腹泻。 |
|
| 用法用量 |
1、常用量:成人每次肌注5—10mg,小儿0.1—0.2mg/kg,每日1一2次。2、抗休克及有机磷中毒:静注,成人每次10—40mg,小儿每次0.3—2mg/kg,必要时每隔10-30分钟重复给药,也可增加剂量。病情好转后应逐渐延长给药间隔,至停药。 |
用法:口服。用少量温水冲服;用量:成人一次2-3g,一日3次;婴幼儿一次1g,一日3次;6个月以下婴儿一次0.5g,一日3次或遵医嘱。 |
|
| 副作用 |
颅内压增高、脑出血急性期、青光眼、幽门梗阻、肠梗阻及前列腺肥大者禁用;反流性食管炎、重症溃疡性结肠炎慎用。 |
个别病例有胃部不适及背部瘙痒感,停药后即消失。 |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婴幼儿慎用。老人用药:年老体虚者慎用;老年男性多患有前列腺肥大,用药后易致前列腺充血导致尿潴留发生。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严格按儿童用法用量服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 成分 |
弥漫性食管痉挛,肌痛症,胃病,微循环障碍,有机酸中毒 |
用于慢性胃炎所致的上腹部不适、胀满、食欲不振等。也可用于婴儿吐奶和消化不良性腹泻。 |
|
| 药理作用 |
具有外周抗M胆碱受体作用,能解除乙酰胆碱所致平滑肌痉挛,也能解除微血管痉挛,改善微循环。对胃肠道平滑肌有松弛作用,并抑制其蠕动,作用较阿托品稍弱,其抑制消化道腺体分泌作用为阿托品1/10。抑制唾液腺分泌及扩瞳作用较弱,为阿托品的1/20~1/10。因不易通过血-脑脊液屏障,故中枢作用亦弱于阿托品。 |
||
| 注意事项 |
1.急腹症诊断未明确时,不宜轻易使用。2.夏季用药时,因其闭汗作用,可使体温升高。3.静滴过程中若出现排尿困难,对于成人可肌注新斯的明0.5-1.0mg或氢溴酸加兰他敏2.5-5mg,对于小儿可肌注新斯的明0.01一0.02mg/kg,以解除症状。 |
1.本品不宜和奶制品一起调制服用。 2.用水冲服时,水温不得超过40℃。 3.本品在碱性溶液中易破坏失活,PH值在6以上不稳定。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本品具有吸湿性,开封后请注意勿受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