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肝癌,腺癌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氟尿嘧啶 |
硫酸阿托品 |
|
| 生产企业 |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980 |
国药准字H2005229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肝癌,腺癌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
| 用法用量 |
本品须先用适量注射用水溶解后使用。 1.成人常用量: (1)缓慢静脉滴注,每日0.5-1mg,每3-4周连用5日;也可每周1次,每次0.5-0.75g,连用2-4周后休息2周作为一疗程。 (2)静脉滴注速度愈慢,疗效愈好而毒副作用相应减轻。动脉插管注射,每次0.75-1g。 (3)腹腔内注射按体表面积一次500-600mg/m2.每周1次,2-4次为1疗程。 2.小儿常用量:静脉滴注。按体重每次10-12mg/kg。3.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应降低用量。 |
一次1滴,滴于结膜囊内,一天3次。或遵医嘱。 |
|
| 副作用 |
1.对本品有严重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 |
1、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皮肤、黏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 2、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 |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老人用药: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特别是有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
|
|
| 成分 |
肝癌,腺癌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
|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
1、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40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阿托品滴眼。 2、用药时管口切勿接触眼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5、请妥为保存,避免儿童误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