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缺血性脑血管病,脑血栓,脑栓塞,血栓性静脉炎,中心性视网膜炎,血管通透性增高所致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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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曲克芦丁。 |
本品主要成分为紫杉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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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大连天宇制药有限公司 |
费森尤斯卡比(武汉)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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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210 |
国药准字H20058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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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缺血性脑血管病,脑血栓,脑栓塞,血栓性静脉炎,中心性视网膜炎,血管通透性增高所致水肿 |
卵巢癌和乳腺癌及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也用于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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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一次60mg~0.15g(0.12g:0.5~1.25支),一日2次。20日为1疗程,可用1~3个疗程,每疗程间隔3~7天。 2.静脉滴注:一次0.24~0.48g(0.12g:2~4支;0.24g:1~2支),一日1次。用5~10%葡萄糖注射液或低分子右旋糖酐注射液稀释后滴注,20天为1疗程或遵医嘱。 |
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6小时再囗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30~6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肌注2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单药剂量为135~200mg/m2,在G-CSF支持下,剂量可达250mg/m2。将紫杉醇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盐水稀释,静滴3小时。联合用药剂量为135~175mg/m2,3~4周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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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对聚氧乙基代蓖麻油过敏者。禁用于中性白细胞低于1500/MM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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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缺乏本品儿童用药的研究和文献资料,不推荐儿童使用本品。老人用药:尚缺乏老年患者使用本品的研究资料。老年患者使用本品可参考【用法用量】和其它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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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缺血性脑血管病,脑血栓,脑栓塞,血栓性静脉炎,中心性视网膜炎,血管通透性增高所致水肿 |
卵巢癌和乳腺癌及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也用于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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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曲克芦丁能抑制血小板的聚集,有防止血栓形成的作用。同时能对抗5-羟色胺、缓激肽引起的血管损伤,增加毛细血管抵抗力,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可防止血管通透性升高引起的水肿。 |
1、过敏反应: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1型变态反应,表现为支气管痉挛性呼吸困难,荨麻疹和低血压。几乎所有的反应发生在用药后最初的10分钟。 2、骨髓抑制:为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少见,一般发生在用药后8~10日。严重中性粒细胞发生率为47%,严重的血小板降低发生率为5%。贫血较常见。 3、神经毒性: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为62%,最常见的表现为轻度麻木和感觉异常,严重的神经毒性发生率为6%。 4、心血管毒性:可有低血压和无症状的短时间心动过缓。肌肉关节疼痛:发生率为55%,发生于四肢关节,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呈剂量依赖性。 5、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和黏膜炎发生率分别为59%,43%和39%,一般为轻和中度。 6、肝脏毒性:为ALT,AST和AKP升高。 7、脱发:发生率为80%。 8、局部反应:输注药物的静脉和药物外渗局部的炎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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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避免阳光直射﹑高温及过久站立。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治疗前应用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进行预处理。未稀释的浓缩药液不要接触聚氯乙烯塑料器械或设备,且不能进行静脉滴注。稀释的药液应储藏在瓶内或塑料袋,采用聚氯乙烯给药设备滴注。给药期间应注意有无过敏反应及生命特征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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