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跖骨,趾骨骨折,跖骨骨折,趾骨骨折,腕舟状骨骨折,胸骨骨折,锁骨骨折,锁子骨伤,胫腓骨干骨折,踝部骨折,股骨颈骨折,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与疼痛相关的特异性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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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曲马多 |
柴胡 茵陈 板蓝根 五味子 猪胆粉 绿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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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北京萌蒂制药有限公司 |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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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214 |
国药准字Z20003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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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跖骨,趾骨骨折,跖骨骨折,趾骨骨折,腕舟状骨骨折,胸骨骨折,锁骨骨折,锁子骨伤,胫腓骨干骨折,踝部骨折,股骨颈骨折,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与疼痛相关的特异性受体 |
疏肝理气,健脾消食。具有降低转氨酶作用。用于慢性肝炎及早期肝硬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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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吞服,勿嚼碎。本品用量视疼痛程度而定。一般从每次50mg(半片)开始服用,12小时服用一次,根据患者疼痛程度可调整用药剂量。一般成人及14岁以上中度疼痛的患者,单剂量为50-100mg(半片-1片)。体重不低于25公斤的1岁以上儿童的服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1-2mg,本品最低剂量为50mg(半片)。每日最高剂量通常不超过400mg(4片)。治疗癌性痛时也可考虑使用较大剂量。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酌情使用。老年患者的剂量要考虑有所减少。两次服药的间隔不得少于8小时。上述推荐剂量仅供参考,原则上应选用最低的镇痛剂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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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禁用于对曲马多或共赋形剂过敏者,禁忌与酒精、镇静剂(如安眠药)、镇痛药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作用药物合用(因会引起急性中毒),严重脑损伤、意识模糊、呼吸抑制患者禁用。术品禁用于戒毒治疗。 |
此药不能长期服用,长期服用会对肝脏肾脏造成损害,反而起不到护肝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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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安全性尚不明确,应权衡利弊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尚无儿童应用的安全性资料。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年龄超过75岁)的药物消除时间可能延长,因此应根据个体需要延长给药间隔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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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跖骨,趾骨骨折,跖骨骨折,趾骨骨折,腕舟状骨骨折,胸骨骨折,锁骨骨折,锁子骨伤,胫腓骨干骨折,踝部骨折,股骨颈骨折,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与疼痛相关的特异性受体 |
疏肝理气,健脾消食。具有降低转氨酶作用。用于慢性肝炎及早期肝硬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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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位非阿片类中枢性镇痛药,虽也可与阿片受体结合,但其亲和力很弱,对μ受体的亲和力相当于吗啡的1/60000,对K和δ受体的亲和力仪为μ受体的1/25。曲马多系消旋体,其(+)对映体作用于阿片受体,而(-)对映体则抑制神经元突触对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并增加神经元外5-羟色胺浓度。从而影响痛觉传递而产生镇痛作用,其怍用强度为吗啡的1/8-1/10。本品无抑制呼吸作用,长期应用依赖性小。有镇咳作用,强度为可待因的50%。不影响组胺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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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肾,肝功能不全者,心脏病患者酌情减量使用或慎用。2、须特别注意:如果用量明显超过推荐剂量时(偶尔在麻醉过程中会出现),则呼吸抑制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合并应用其他中枢抑制药物时亦可产生这种情况。3、长期使用不能排除产生耐药性或药物依赖性的可能,禁止作为对阿片类有依赖性病人的代用品,因不能抑制吗啡的戒断症状。4、有药物滥用或依赖性倾向的病人不宜使用。5、驾驶员须注意,本品可能影响病人的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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