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类风湿性关节炎,滑囊炎,腱鞘炎,骨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创伤,头痛,痛经,痛风,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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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羟氨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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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威士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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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312 |
国药准字H13023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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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类风湿性关节炎,滑囊炎,腱鞘炎,骨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创伤,头痛,痛经,痛风,囊炎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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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深部肌肉注射,每日1次,每次1~2ml,必要时每天2次,于两侧臀部分别注射。 2.疗程不超过2天。 3.年老、体弱的高热患者酌情减量,或遵医嘱。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5~1.0g,一日2次。儿童常用量:一次按体重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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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阿斯匹林或其它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或有哮喘病史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5%,以恶心、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为主,少数患者尚可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也可出现尿素氮、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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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动物试验对胎鼠有毒性,但不致畸。妊娠妇女应用本品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16岁以下的儿童不宜服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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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类风湿性关节炎,滑囊炎,腱鞘炎,骨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创伤,头痛,痛经,痛风,囊炎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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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双氯芬酸钠为苯基乙酸衍生物,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镇痛作用比阿司匹林和吲哚美辛强,约为阿司匹林的26~50倍,系外周型镇痛药。特点为药效强,不良反应轻,剂量小,个体差异小。对乙酰氨基酚具有良好的解热、镇痛作用。与阿司匹林比较,解热作用相似,镇痛作用较弱,几无抗炎作用。两药具有协同作用。 |
1.药理头孢羟氨苄为第一代口服头孢菌素,对产青霉素酶和不产青霉素酶的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等大部分菌株具良好抗菌作用。对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和淋球菌亦有一定抗菌活性。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吲哚阳性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属及脆弱拟杆菌等对本品耐药。2.药理头孢羟氨苄属低毒。给新生大鼠12600mg/kg的高剂量未发生死亡;犬每日口服本品600mg/kg,大鼠每日口服本品1000mg/kg,连续6个月,对各组织器官未产生毒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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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非病因治疗药,亦不能控制各慢性关节炎的病程作用。2.有消化性溃疡史或溃疡出血史者慎用。3.肝、肾功能损害或溃疡患者慎用。尤其是老年人。用药期间应常规随访检查肝、肾功能。4.本品因含钠,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应慎用。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致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血清尿酸含量下降,尿酸含量升高。6.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及过敏反应等,即应停药。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有肾功能减退者慎用本品。3.应用头孢羟氨苄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转移酶、门冬氨基酸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有短暂性升高。4.头孢羟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5.每日口服剂量超过4g时,应考虑改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