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类风湿性关节炎,滑囊炎,腱鞘炎,骨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创伤,头痛,痛经,痛风,囊炎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泼尼松龙。化学名称:11β,17a,21-三羟基孕甾-1,4-二烯-3,20-二酮-21-醋酸酯分子式:C23H30O6分子量:402.49 |
|
生产企业 |
湖北威士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Allergan Pharmaceuticals Irela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312 |
注册证号H2017124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类风湿性关节炎,滑囊炎,腱鞘炎,骨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创伤,头痛,痛经,痛风,囊炎 |
适用于短期治疗对类固醇敏感的眼部炎症(排除病毒、真菌和细菌病原体感染)。 |
|
用法用量 |
1.深部肌肉注射,每日1次,每次1~2ml,必要时每天2次,于两侧臀部分别注射。 2.疗程不超过2天。 3.年老、体弱的高热患者酌情减量,或遵医嘱。 |
滴入结膜囊内。一次1~2滴,一日2~4次。治疗开始的24至48小时,剂量可酌情加大至每小时2滴。注意不宜过早停药。 |
|
副作用 |
1.对阿斯匹林或其它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或有哮喘病史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可能引起局部刺激。长期使用还可能引起眼内压升高,导致视神经损害、视野缺损。也可能导致后囊膜下白内障形成,继发眼部真菌或病毒感染;角膜或巩膜变薄的患者,使用后可能引起眼球穿孔;另外可能引起伤口愈合延缓。皮质类固醇的制剂也可能引起眼前段色素膜炎或眼球穿孔。偶有报导眼部应用皮质类固醇引起瞳孔散大、眼睛调节能力降低和上脸下垂。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动物试验对胎鼠有毒性,但不致畸。妊娠妇女应用本品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16岁以下的儿童不宜服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于妊娠患者大剂量及长期眼局部使用类固醇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尚不清楚本品局部应用时吸收到全身的量是否以使其从乳汁中分泌。在哺乳妇女中应用本品应谨慎。应充分考虑应用本品对患者的利和弊。儿童用药:两岁以下儿童应用皮质类固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使用无需剂量调整。 |
|
成分 |
类风湿性关节炎,滑囊炎,腱鞘炎,骨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创伤,头痛,痛经,痛风,囊炎 |
适用于短期治疗对类固醇敏感的眼部炎症(排除病毒、真菌和细菌病原体感染)。 |
|
药理作用 |
双氯芬酸钠为苯基乙酸衍生物,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镇痛作用比阿司匹林和吲哚美辛强,约为阿司匹林的26~50倍,系外周型镇痛药。特点为药效强,不良反应轻,剂量小,个体差异小。对乙酰氨基酚具有良好的解热、镇痛作用。与阿司匹林比较,解热作用相似,镇痛作用较弱,几无抗炎作用。两药具有协同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非病因治疗药,亦不能控制各慢性关节炎的病程作用。2.有消化性溃疡史或溃疡出血史者慎用。3.肝、肾功能损害或溃疡患者慎用。尤其是老年人。用药期间应常规随访检查肝、肾功能。4.本品因含钠,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应慎用。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致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血清尿酸含量下降,尿酸含量升高。6.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及过敏反应等,即应停药。 |
1.有报道在致角膜变薄的疾病中,眼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可导致角膜穿孔。已认为多种不同的疾病及长期应用皮质类固醇可引起角膜或巩膜变薄。在角膜或巩膜已变薄时,眼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有可能导致眼球穿孔。 2.本品无抗菌作用,故存在感染时,需针对致病菌进行适当的抗菌治疗。 3.急性眼部化脓性感染时局部应用类固醇,可掩盖病或使病情恶化。长期应用可抑制眼部的免疫反应,从而增加眼部继发感染的可能性。 4.有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病及病史者,须慎用类固醇类药物,并需经常在裂隙灯下观察病灶变化。 5.有报道长期使用类固醇时并发角膜真菌感染,因此使用类固醇后或正在使用时,出现任何难愈的角膜溃疡,应疑及真菌感染的可能。 6.眼部使用皮质类固醇,在某些病例可引起眼内压升高,而眼压升高可能导致青光眼,而致视神经损害和视野缺损。因此建议使用该药期间常测眼压,尤其是对正患青光眼的患者或曾患青光眼的患者。 7.有报道长期或大剂量眼部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可导致后囊膜下白内障形成。敏感患者可能出现急性眼前段色素膜炎。白内障术后应用类固醇可能使愈合延缓,并可增加滤泡的发生率。如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严重反应,立即停用本品。皮质类固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