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排斥反应,移植物抗宿主反应,眼色素层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难治性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银屑病,难治性狼疮肾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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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环孢素。 |
丙-2-基 N-[(S)-({[(2R)-1-(6-氨基-9H-嘌呤-9-基)丙-2-基]-氧化}甲基)(苯氧基)磷酰基]-l-丙氨酸酯,(2E)-丁-2-烯二酸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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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Patheon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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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008 |
H2018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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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排斥反应,移植物抗宿主反应,眼色素层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难治性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银屑病,难治性狼疮肾炎 |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适于治疗成人和青少年(年龄 12 岁及以上,体重至少为 35 kg)慢性乙型肝炎(参见【药理毒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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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B>器官移植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为6-11mg/kg体重/日,根据血药浓度每2周可减0.5-1mg/kg体重/日,维持量为2-6mg/kg体重/日,分2次口服。骨髓移植预防移植物抗宿主疾病:移植前1天先用2.5mg/kg体重/日,分2次静脉滴注,待胃肠反应消失后(约0.5-1月),改为口服本药,起始剂量为6mg/kg体重/日,分2次口服。1个月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左右。治疗预防移植物抗宿主疾病:单独或在原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基础上加用本药,2-3mg/kg体重/日,分2次口服,待病情稳定后 |
应当由具备慢性乙型肝炎管理经验的医生开始治疗。 成人和青少年(年龄为 12 岁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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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有病毒感染时禁用本品:如水痘、带状疱疹等。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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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进入乳汁。对哺乳的婴儿可产生高血压、肾毒性、恶性肿瘤等不良作用的潜在危险性,故用本品期间不宜哺乳。儿童用药:小儿常用量:器官移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日6~11mg/kg,维持量每日2—6mg/kg。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因易合并肾功能不全,故应慎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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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排斥反应,移植物抗宿主反应,眼色素层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难治性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银屑病,难治性狼疮肾炎 |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适于治疗成人和青少年(年龄 12 岁及以上,体重至少为 35 kg)慢性乙型肝炎(参见【药理毒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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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环孢素为一新型的T淋巴细胞调节剂,能特异性地抑制辅助T淋巴细胞的活性,但并不抑制T淋巴细胞,反而促进其增殖。本品亦可抑制B淋巴细胞的活性:本品还能选择性抑制T淋巴细胞所分泌的白细胞介素-2、β-干扰素,亦能抑制单核、吞噬细胞所分泌的白细胞介素-l。在明显抑制宿主细胞免疫的同时,对体液免疫亦有抑制作用。能抑制体内抗移植物抗体的产生,因而具有抗排斥的作用。本品不影响吞噬细胞的功能,不产生明显的骨髓抑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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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经动物实验证明有增加致癌的危险性。在人类虽也有并发淋巴瘤、皮肤恶性肿瘤的报告,但尚无导致诱变性的证据。2、本品可以通过胎盘。应用2~5倍于人类的剂量对鼠、兔胚胎及胎儿可产生毒性,但按人类常规剂量用药,未见到该类动物的胚胎有致死或致畸的发生。3、下列情况慎用:肝功能不全、高钾血症、感染、肠道吸收不良、肾功能不全、对服本品不耐受等。4、对诊断的干扰:(1)用本品最初几日,血尿素氮及肌酐可升高,这并不一定表明是肾脏移植的排斥反应;(2)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1、肝炎恶化 停止治疗后突发 警告:已有报告指出,停止乙型肝炎治疗的患者出现了肝炎急性加重的情况(通常与血浆中 HBV DNA 水平升高相关)。大部分病例属于自限型,但严重加重的情况(包括致命性结局)可能在停止乙型肝炎治疗之后出现。应在停止乙型肝炎治疗至少6 个月内,通过临床和实验室随访定期进行肝功能监测。如果合适,可能需要恢复乙型肝炎治疗。 在进展期肝病或肝硬化患者中,不建议停止治疗,因为治疗后肝炎加重可能导致肝功能失代偿。在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中,肝病突发尤其严重,有时甚至致命。 治疗期间突发 慢性乙型肝炎自发性加重相对较为常见,特点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短暂增加。开始抗病毒治疗后,一些患者的血清 ALT 可能有所增加。在代偿性肝病患者中,此类血清 ALT 增加通常不伴有血清胆红素浓度增加或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患者在肝炎恶化后出现肝功能失代偿的风险可能更高,因此,应在治疗期间加以严密监测。 2、HBV 传播 必须告知患者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不能预防通过性接触或血液污染的方式传播 HBV 的风险。必须继续采取适当预防措施。 3、失代偿性肝病患者 对于患有失代偿性肝病以及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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