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急性髌骨脱位,痛经,扁桃体炎,风湿性疾病,鼻窦炎,中耳炎,附件炎,偏头痛,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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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双氯芬酸钾。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单硝酸异山梨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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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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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347 |
国药准字H20073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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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急性髌骨脱位,痛经,扁桃体炎,风湿性疾病,鼻窦炎,中耳炎,附件炎,偏头痛,头痛 |
1.冠心病的长期治疗。2.心绞痛(包括心肌梗塞后)的长期治疗和预防。3.与洋地黄及,或利尿剂合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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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通常建议根据个体调整剂量,并在最短时间内给予最小有效剂量。此药宜在饭前服用,用水整片送下,不可掰开或咀嚼。1.成人:推荐起始日剂量为100-150mg,对轻度病人每日剂量为75-100mg,通常将每日剂量分2-3次服用。对原发性痛经,每日剂量应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般为50-150mg。最初剂量应为50-100mg,必要时,可在若干个月经周期内提高剂量达到最大剂量200mg/日。在最初症状出现时开始治疗,并根据症状连续治疗几天。治疗偏头痛的起始剂量为50mg并应在即将发作的第一症状出现时服用,如果首次服 |
口服。每日一次,每次1粒,用适量温水整粒吞服(不可咀嚼)。对循环不稳定者,首次服药可能引起血管性虚脱症状,也可能产生硝酸盐性头痛。可在开始治疗时服用非长效制剂早晚各半片以明显减少上述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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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胃肠道溃疡患者禁用。2.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3.对使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物如布洛芬而诱发哮喘、荨麻疹或急性鼻炎史的患者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使用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10%患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持续应用会逐渐减退。在首次用药或增加剂量时,常可见直立位低血压和/或轻度头痛。这些症状可能与头昏、嗜睡、反射性心动过速和乏力有关。罕见(<1%患者)恶心、呕吐、潮红和皮肤过敏反应(如红斑),有时可能很严重。个别病例出现剥脱性皮炎。有使用有机硝酸盐出现严重低血压的报道,包括恶心、呕吐、坐立不安、苍白、多汗。罕见虚脱现象(常伴有心动过缓和晕厥)。罕见严重低血压导致心绞痛症状加重现象。有几例硝酸盐诱导的括约肌松弛引起的心口灼热的报道。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因可使换气不良肺泡的血供增加(形成肺“旁路”)而导致一过性低氧血症。特别是在冠心病患者可导致心肌缺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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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动物试验对胎鼠有毒性,但不致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14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老人用药:本品可致或加重老年人胃肠道出血、胃溃疡和穿孔。肝肾功能损伤的老年患者、服用利尿剂或有细胞外液丢失的老年患者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初3个月的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本品。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尚未确立。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对本类药物的敏感性可能更高,更易发生头晕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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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急性髌骨脱位,痛经,扁桃体炎,风湿性疾病,鼻窦炎,中耳炎,附件炎,偏头痛,头痛 |
1.冠心病的长期治疗。2.心绞痛(包括心肌梗塞后)的长期治疗和预防。3.与洋地黄及,或利尿剂合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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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主要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镇痛、抗炎、解热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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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请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如服用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时请立即就医。3.60岁以上患者应根据体质情况谨慎使用。尤其对体弱和体重过轻的老年患者建议使用最低有效剂量。4.如果出现以下情况,需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本品:-曾经在服用疼痛抑制剂或抗炎类药物后出现胃肠道病变或胃疼或心口灼痛。-哮喘或过敏体质。—有胃肠道溃疡病史者。-患有心脏病或高血压。-患有肝脏或肾脏疾 |
1.下列患者的用药需医生特别监护: 肥厚性阻塞性心肌病: 缩窄性心包炎; 急性心包填塞: 低充盈压,如急性心肌梗塞,左室功能损伤(左室衰竭): 主动脉和/或二尖瓣狭窄; 伴有颅内压升高的疾病; 体位性循环调节障碍。 2.本品不适用急性心绞痛发作。 3.本品有耐药性,且与其他硝基化合物有交叉耐药现象。 4.患有严重的大脑多发性硬化症者,使用本品应极度谨慎。 5.持续使用本品的患者应被告知不能使用含西地那非的产品。使用本品进行治疗不应因使用含西地那非的产品中断,因为那样容易增加心绞痛发作的危险。 6.本品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的反应速度,例如驾驶及操作机械的能力受到影响,若同时饮用酒精,这种情况会更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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