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维生素B2缺乏病,脂溢性皮炎,脂溢性湿疹,角膜病,黑眼珠,阴囊炎,维生素缺乏症,舌乳头炎,口角炎,结膜炎,囊炎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片含维生素B22毫克,烟酸20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活性成份磺胺甲噁唑0.1g、甲氧苄啶20mg、颠茄流浸膏2mg。 |
|
| 生产企业 |
上海黄河制药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075 |
国药准字H23023414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维生素B2缺乏病,脂溢性皮炎,脂溢性湿疹,角膜病,黑眼珠,阴囊炎,维生素缺乏症,舌乳头炎,口角炎,结膜炎,囊炎 |
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 |
口服。2~5岁:一次1~2片;5~12岁:一次2~4片;一日2次。一个疗程为1~5天,继续服用需遵医嘱。 |
|
| 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溃疡病患者禁用。3、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口干,视力模糊,心率加快,皮肤潮红, |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1.6mg/kg,乳母1.7~1.8mg/kg。但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循环,也可进入乳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儿童按体重一次2.5~5mg/kg,每6小时1次。老人用药:伴有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应适当调整剂量或服用间隔时间。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婴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故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儿童用药:由于本品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等皮肤过敏反应及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系统异常,同时应用利尿药者更易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使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
|
| 成分 |
维生素B2缺乏病,脂溢性皮炎,脂溢性湿疹,角膜病,黑眼珠,阴囊炎,维生素缺乏症,舌乳头炎,口角炎,结膜炎,囊炎 |
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
|
| 药理作用 |
维生素B2是辅酶的组成成份,参与糖、蛋白质、脂肪的代谢,维持正常的视觉功能和促进生长。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宜饭后服用。2.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胃与十二指肠溃疡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