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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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利巴韦林。 |
盐酸美西律。化学名称:1-(2,6-二甲基苯氧基)-2-丙胺盐酸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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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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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4779 |
国药准字H31021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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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主要用于慢性室性心律失常,如室性早博、室性心动过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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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口服:首次200~300mg(4~6片),必要时2小时后再服100~200mg(2~4片)。一般维持量每日约400~800mg(8~16片),分2~3次服。成人极量为每日1200mg(24)片,分次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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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约20%-30%患者口服发生不良反应。 1.胃肠反应:为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等,有肝功能异常的报道,包括GOT增高。 2.神经:为第二位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头晕、震颤(最先出现手细颤)、共济失调、眼球震颤、昏迷及惊厥、复视、视物模糊、精神失常、失眠。 3.心血管:窦性心动过缓及窦性停搏一般较少发生,偶可发生胸痛,促心律失常作用如室性心动过速,低血压及心力衰竭加剧。治疗包括停药,用阿托品、升压药、 起搏器等。 4.过敏反应:皮疹。 5.极个别有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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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老人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怀孕大鼠、小鼠和兔中应用人体最大口服量4倍的剂量未发现致畸和影响生育的作用,但在人体没有相关报道,因此仅用于对胎儿有益的治疗。美西律在母乳内的浓度与 母体血液中相同,因此建议哺乳期妇女禁用该药。儿童用药:美西律在儿童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老年人用药需监测肝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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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主要用于慢性室性心律失常,如室性早博、室性心动过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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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药理作用:利巴韦林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外细胞培养试验表明,利巴韦林对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具有选择性的抑制作用。利巴韦林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但是其体外抗病毒活性可被鸟嘌呤核苷和黄嘌呤核苷逆转的结果提示,利巴韦林可能作为这些细胞的代谢类似物而起作用。2.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性:小鼠、大鼠和猴在经口给予利巴韦林剂量分别为30、36和120mg/kg,给药时间为4周或更长时,可引起心脏损伤。(1)遗传毒性:利巴韦林浓度分别为0.015和0.03-5.0mg/ml,在无代谢活化物条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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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
1.本品在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患者中有使心律失常恶化的可能。在程序刺激试验中,此种情况见于10%的患者,但不比其他抗心律失常药高。 2.美西律可用于已安装起博器的II度和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病人,有临床试验表明在I度房室传导阻滞的病人中应用较安全,但要慎用。 3.美西律可引起严重心律失常,多发生于恶性心律失常患者。 4.在低血压和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中慎用。 5.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6.室内传导阻滞或严重窦性心动过缓者慎用。 7.用药期间注意随访检查血压、心电图、血药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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