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库

1
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医保甲类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查看说明书
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复方多维元素片(23)
复方多维元素片(23)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主要成份及含量如下:  维生素A   1500国际单位  烟酰胺20毫克  β-胡萝卜素 1500国际单位  泛酸10毫克  维生素    D250国际单位  碘150微克  维生素E   30国际单位   钼25微克  维生素B   13毫克     钙250毫克  维生素B   23.4毫克    锌25毫克  维生素B   610毫克     铁60毫克  维生素B   1212微克    铜2 毫克  维生素C   100毫克     铬25微克  生物素    30微克     锰5毫克  叶酸     1毫克

生产企业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4779

国药准字H2005087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孕妇及哺乳妇女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补充。

用法用量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口服。一日1片,或遵医嘱。

副作用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偶见胃部不适。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老人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

成分

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孕妇及哺乳妇女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补充。

药理作用

1.药理作用:利巴韦林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外细胞培养试验表明,利巴韦林对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具有选择性的抑制作用。利巴韦林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但是其体外抗病毒活性可被鸟嘌呤核苷和黄嘌呤核苷逆转的结果提示,利巴韦林可能作为这些细胞的代谢类似物而起作用。2.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性:小鼠、大鼠和猴在经口给予利巴韦林剂量分别为30、36和120mg/kg,给药时间为4周或更长时,可引起心脏损伤。(1)遗传毒性:利巴韦林浓度分别为0.015和0.03-5.0mg/ml,在无代谢活化物条件下

维生素和矿物质均为维持机体正常代谢和身体健康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质,是构成多种辅酶和激素的重要成份,缺乏时可导致代谢障碍,而引发多种疾病。

注意事项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1.严格按规定的剂量服用,需要大量服用时,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