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库

1
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医保甲类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查看说明书
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奥利司他胶囊
奥利司他胶囊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本品主要成分为奥利司他。

生产企业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4779

国药准字H2010019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本品适用于肥胖症患者和伴发危险因素(高血压、糖尿病和高脂血症)的超重患者。本品通过通过减轻体重和维持体重,并结合低热量饮食控制肥胖;还可用于减少在体重降低后的反弹。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的体重指数(BMI)的界定需参考现行相关预防控制指南。在美国,本品适用于BMI≥30kg/㎡的肥胖症患者和BMI≥27kg/㎡伴发危险因素(高血压、糖尿病和高血脂症)的超重患者。

用法用量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推荐剂量为餐时或餐后一小时内服0.12g胶囊一粒,每日3次。(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本品主要引起肠胃道不良反应,其与药物阻止摄入脂肪吸收的药理作用机理有关。常见不良反应为:油性斑点,胃肠排气增多,大便紧急感,脂肪(油)性大便,脂肪泻,大便次数增多和大便失禁。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老人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动物生殖毒性研究中未观察到与奥利司他相关的胚胎毒性和胚胎畸形。但动物生殖毒性研究并不总能完全准确地预期人体反应,在目前缺乏临床数据的情况下,不建妇女怀孕时服用本品。目前尚不清楚奥利司他是否经人乳分泌,因此哺乳期妇女补不应服用本品。儿童用药:奥利司他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在12~16岁的肥胖青少年患者中得到评估,此年龄段患者服用奥利司他无需调整剂量。尚未进行奥利司他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老年用药:缺乏足够的临床研究数据证明65岁及以上人群的使用是否与年轻患者存在差异。

成分

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本品适用于肥胖症患者和伴发危险因素(高血压、糖尿病和高脂血症)的超重患者。本品通过通过减轻体重和维持体重,并结合低热量饮食控制肥胖;还可用于减少在体重降低后的反弹。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的体重指数(BMI)的界定需参考现行相关预防控制指南。在美国,本品适用于BMI≥30kg/㎡的肥胖症患者和BMI≥27kg/㎡伴发危险因素(高血压、糖尿病和高血脂症)的超重患者。

药理作用

1.药理作用:利巴韦林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外细胞培养试验表明,利巴韦林对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具有选择性的抑制作用。利巴韦林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但是其体外抗病毒活性可被鸟嘌呤核苷和黄嘌呤核苷逆转的结果提示,利巴韦林可能作为这些细胞的代谢类似物而起作用。2.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性:小鼠、大鼠和猴在经口给予利巴韦林剂量分别为30、36和120mg/kg,给药时间为4周或更长时,可引起心脏损伤。(1)遗传毒性:利巴韦林浓度分别为0.015和0.03-5.0mg/ml,在无代谢活化物条件下

注意事项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详细请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