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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医保甲类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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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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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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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硝呋太尔胶囊
硝呋太尔胶囊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呋太尔。

生产企业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城泰尔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4779

国药准字H2008029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道炎、念珠菌性阴道炎以及外阴炎。泌尿系统感染。消化道阿米巴病及贾第虫病。

用法用量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阴道感染:每次服用0.2g(规格为0.lg的每次2粒,规格为0.2g的每次1粒),每天3次,连续口服7天,饭后服用,建议夫妻同时服用。泌尿道感染:成人:每天服用0.6g-1.2g(规格为0.1g的每天6-12粒,规格为0.2g的每天3-6粒),平均连续服用1-2周(根据感染程度和性质而定)。儿童:10-20mg/公斤体重/天,分2次口服平均连续使用1-2周(根据感染的程度和性质可适当延长)。消化道阿米巴病:成人:每次服用0.4g(规格为0.1g的每次4粒,规格为0.2g的每次2粒),每天3次,连续口服10天。儿童:每次10mg/公斤体重,每天2次,连续服用10天。消化道贾滴虫病:成人:每次服用0.4g(规格为0.lg的每次4粒,规格为0.2g的每次2粒),每天23次:连续口服7天。儿童:每次15mg/kg,每天2次,连续服用10天。

副作用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如皮疹、瘙痒、荨麻疹、红斑、红疹、药疹、斑丘疹、面肿等;胃肠系统疾病:恶心、呕吐、口干、腹部不适、腹痛、胃肠障碍、腹泻、腹胀、肠胃气胀等;神经系统疾病;头晕、头痛、麻木等;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乏力、胸部不适、发热、水肿、疼痛等;生殖系统疾病:外阴阴道瘙痒、外阴阴道肿胀、外阴阴道灼烧感等;免疫系统疾病:过敏反应:各类检查:皮肤试验阳性。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老人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儿童用药:可以使用。老年用药:可以使用。

成分

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道炎、念珠菌性阴道炎以及外阴炎。泌尿系统感染。消化道阿米巴病及贾第虫病。

药理作用

1.药理作用:利巴韦林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外细胞培养试验表明,利巴韦林对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具有选择性的抑制作用。利巴韦林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但是其体外抗病毒活性可被鸟嘌呤核苷和黄嘌呤核苷逆转的结果提示,利巴韦林可能作为这些细胞的代谢类似物而起作用。2.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性:小鼠、大鼠和猴在经口给予利巴韦林剂量分别为30、36和120mg/kg,给药时间为4周或更长时,可引起心脏损伤。(1)遗传毒性:利巴韦林浓度分别为0.015和0.03-5.0mg/ml,在无代谢活化物条件下

注意事项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