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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医保甲类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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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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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湘江(利巴韦林颗粒)
硝呋太尔制霉菌素阴道软膏
硝呋太尔制霉菌素阴道软膏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硝呋太尔0.5克与制霉菌素20万单位。

生产企业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4779

国药准字H2009031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道炎、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病、阴道混合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1、阴道给药,于晚上临睡前清洗外阴后,取本品1盒,撕开包装,从包装盒中取出给药器...

副作用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临床使用本品后可出现轻度外阴灼热、阴道干涩和恶心。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老人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缺乏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资料。孕妇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尚缺乏儿童应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资料。 老年用药:同成人,无特殊。

成分

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道炎、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病、阴道混合感染。

药理作用

1.药理作用:利巴韦林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外细胞培养试验表明,利巴韦林对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具有选择性的抑制作用。利巴韦林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但是其体外抗病毒活性可被鸟嘌呤核苷和黄嘌呤核苷逆转的结果提示,利巴韦林可能作为这些细胞的代谢类似物而起作用。2.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性:小鼠、大鼠和猴在经口给予利巴韦林剂量分别为30、36和120mg/kg,给药时间为4周或更长时,可引起心脏损伤。(1)遗传毒性:利巴韦林浓度分别为0.015和0.03-5.0mg/ml,在无代谢活化物条件下

硝呋太尔为硝基呋喃类衍生物,具有广谱抗微生物作用,对滴虫、细菌、白色念珠菌等均具有活性。制霉菌素为多烯类抗真菌药,对念珠菌属具较强活性。硝呋太尔制霉菌素在体外具有抗真菌,抗滴虫,抗细菌的广谱活性。两种成份之间无付性相互作用。本品在动物的急性毒性试验中毒性反应轻微。

注意事项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1.为获得良好疗效,尽量将本品置入阴道深处,第二天应进行阴道冲洗。 2.治疗期间应避免性生活。 3.使用本品期间勿饮用酒精饮料。酒精会引起不适或恶心,但这种反应会自行消失。 4.为防止复发,男方应同时接受治疗,可用硝呋太尔口服片或油膏。 5.长期使用导致过敏发生时,应暂停用药或调整剂量。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