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病毒性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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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羔羊胃提取物(凝乳酶,蛋白酶,粘蛋白,双歧因子等多种生物活性成份),维生素B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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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
新疆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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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455 |
国药准字H65020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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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病毒性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用于慢性胃炎(包括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十二指肠溃疡)、胃下垂、胃大部切除后所致的上腹部不适、胀满、食欲不振等。对婴儿吐奶和消化不良性腹泻有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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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用水分散后服用,或直接服用。 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即1.5片),一日3次,疗程7日。 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即3片),一日3次,疗程7日。 3.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如小儿体重10kg,则每日1片),分4次服用,疗程7日。 |
口服。成人:一次2-3粒,一日三次:婴幼儿只服内容物,一次1粒,一日三次;六个月以下婴儿半粒,一日三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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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临床试验发现个别病例有胃部不适及背部瘙痒感,停药后即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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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 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儿童用药: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老人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不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严格按儿童用法用量服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不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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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病毒性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用于慢性胃炎(包括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十二指肠溃疡)、胃下垂、胃大部切除后所致的上腹部不适、胀满、食欲不振等。对婴儿吐奶和消化不良性腹泻有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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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广谱抗病毒药,体外具有抑制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甲肝病毒、腺病毒等多种病毒生长的作用,其机制不全清楚。2.本品并不改变病毒吸附、侵入和脱壳,也不诱导干扰素的产生。3.药物进入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后迅速磷酸化,其产物作为病毒合成酶的竞争性抑制剂,抑制肌苷单磷酸脱氢酶、流感病毒RNA多聚酶和mRNA鸟苷转移酶,从而引起细胞内鸟苷三磷酸的减少,损害病毒RNA和蛋白合成,使病毒的复制与传播受抑,对呼吸道合胞病毒也可能具免疫作用及中和抗体作用。7.动物实验发现本品可诱发乳房、胰腺、垂体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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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5.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6.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
1.本品不宜和奶制品一起调制服用。 2.用水冲服时,水温不得超过40℃。 3.本品在碱性溶液中易破坏失活,PH6以上不稳定。 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本品具有限湿性,开封后请注意勿受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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