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肛周湿疹,着色性干皮病,湿毒疮,中毒性坏死性表皮松解型药疹,小儿过敏症,小儿过敏性休克,小儿严重过敏反应,荨麻疹性血管炎,皮肤过敏,皮肤瘙痒症,皮炎,血管运动性鼻炎,日光性皮炎,毒虫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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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马来酸氯苯那敏。 |
本品每粒含布洛芬50毫克。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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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北京中新制药厂 |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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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961 |
国药准字H20113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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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肛周湿疹,着色性干皮病,湿毒疮,中毒性坏死性表皮松解型药疹,小儿过敏症,小儿过敏性休克,小儿严重过敏反应,荨麻疹性血管炎,皮肤过敏,皮肤瘙痒症,皮炎,血管运动性鼻炎,日光性皮炎,毒虫咬伤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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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
直肠给药:1-3岁小儿,一次1粒(塞肛门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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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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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老人用药:老年人较敏感应适当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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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肛周湿疹,着色性干皮病,湿毒疮,中毒性坏死性表皮松解型药疹,小儿过敏症,小儿过敏性休克,小儿严重过敏反应,荨麻疹性血管炎,皮肤过敏,皮肤瘙痒症,皮炎,血管运动性鼻炎,日光性皮炎,毒虫咬伤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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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作为组织胺H1受体拮抗剂,本品能对抗过敏反应所致的毛细血管扩张,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缓解支气管平滑肌收缩所致的喘息,本品抗组胺作用较持久,也具有明显的中枢抑制作用,能增加麻醉药、镇痛药、催眠药和局麻药的作用。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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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3.儿童剂量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4.新生儿、早产儿不宜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消化性溃疡、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1.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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