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肛周湿疹,着色性干皮病,湿毒疮,中毒性坏死性表皮松解型药疹,小儿过敏症,小儿过敏性休克,小儿严重过敏反应,荨麻疹性血管炎,皮肤过敏,皮肤瘙痒症,皮炎,血管运动性鼻炎,日光性皮炎,毒虫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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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马来酸氯苯那敏。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氨溴索。辅料为:蔗糖、甘油、薄荷脑、苯甲酸、香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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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北京中新制药厂 |
葵花药业集团(冀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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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961 |
国药准字H20093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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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肛周湿疹,着色性干皮病,湿毒疮,中毒性坏死性表皮松解型药疹,小儿过敏症,小儿过敏性休克,小儿严重过敏反应,荨麻疹性血管炎,皮肤过敏,皮肤瘙痒症,皮炎,血管运动性鼻炎,日光性皮炎,毒虫咬伤 |
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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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3天,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然后减少为一次10毫升,一日2次。12岁以下的儿童:6-12岁儿童:每次5毫升,一日2-3次;2-5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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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极少数患者有轻度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及过敏反应(如皮疹,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罕见头痛及眩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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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老人用药:老年人较敏感应适当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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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肛周湿疹,着色性干皮病,湿毒疮,中毒性坏死性表皮松解型药疹,小儿过敏症,小儿过敏性休克,小儿严重过敏反应,荨麻疹性血管炎,皮肤过敏,皮肤瘙痒症,皮炎,血管运动性鼻炎,日光性皮炎,毒虫咬伤 |
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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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作为组织胺H1受体拮抗剂,本品能对抗过敏反应所致的毛细血管扩张,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缓解支气管平滑肌收缩所致的喘息,本品抗组胺作用较持久,也具有明显的中枢抑制作用,能增加麻醉药、镇痛药、催眠药和局麻药的作用。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 |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能增加呼吸道黏膜浆液腺的分泌,减少粘液腺分泌,从而降低痰液粘度,促进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分泌,增加支气管纤毛运动,使痰液易于咳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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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3.儿童剂量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4.新生儿、早产儿不宜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消化性溃疡、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5.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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