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外感热病、目赤肿痛、咽喉疼痛;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属热毒上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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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野菊花、氯化钠、聚山梨酯。 |
麻黄、川贝母、苦杏仁(炒)、黄芩、天竺黄、紫苏子(炒)、僵蚕(炒)、山楂(炒)、莱菔子(炒)、石膏、鱼腥草、细辛、茶叶、甘草、桔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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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山海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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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530 |
国药准字Z6102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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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热病、目赤肿痛、咽喉疼痛;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属热毒上攻者 |
清热宣肺,化痰止咳,降逆平喘。用于小儿痰热壅肺所致的咳嗽、发热、痰多、气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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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一次2~4毫升,一日2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温开水冲服。周岁以内一次2-3g,一至五岁,一次3-6g,六岁以上,一次9-12g,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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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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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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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热病、目赤肿痛、咽喉疼痛;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属热毒上攻者 |
清热宣肺,化痰止咳,降逆平喘。用于小儿痰热壅肺所致的咳嗽、发热、痰多、气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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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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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与其它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 2、本品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3、使用前必须对光检查,如发现药液出现混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能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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