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糖尿病,酮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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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胰岛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含葡萄糖酸钙0.5克和乳酸钙0.5克,辅料为蔗糖、葡萄糖、乳酸、水蜜桃香精和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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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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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519 |
国药准字H20193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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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糖尿病,酮症 |
用于预防和辅助治疗钙缺乏症,如骨质疏松、手足抽搐症、拘偻病以及儿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绝经期妇女、老女人钙的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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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皮下注射:一般每日三次,餐前15~30分钟注射,必要时睡前加注一次小量。剂量根据病情、血糖、尿糖由小剂量(视体重等因素每次2~4单位)开始,逐步调整。1型糖尿病患者每日胰岛素需用总量多介于每公斤体重0.5~1单位,根据血糖监测结果调整。2型糖尿病患者每日需用总量变化较大,在无急性并发症情况下,敏感者每日仅需5~10单位,一般约20单位,肥胖、对胰岛素敏感性较差者需要量可明显增加。在有急性并发症(感染、创伤、手术等)情况下,对1型及2型糖尿病患者,应每4~6小时注射一次,剂量根据病情变化及血糖监测结果 |
饭后口服。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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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胰岛素过敏患者禁用。 |
1.可见肠胃不适、嗳气、便秘。2.偶见可发生奶一碱综合征,表现为高血钙、碱中毒及肾功能不全。3.过量长期服用可引起胃酸分泌反跳性增高,并可发生高钙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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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糖尿病孕妇在妊娠期间对胰岛素需要量增加,分娩后需要量减少;如妊娠中发现的糖尿病为妊娠糖尿病,分娩后应终止胰岛素治疗;随访其血糖,再根据有无糖尿病决定治疗。儿童用药:儿童易产生低血糖,血糖波动幅度较大,调整剂量应0.5~1单位,逐步增加或减少;青春期少年适当增加剂量,青春期后再逐渐减少。老人用药:老年人易发生低血糖,需特别注意饮食、体力活动的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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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糖尿病,酮症 |
用于预防和辅助治疗钙缺乏症,如骨质疏松、手足抽搐症、拘偻病以及儿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绝经期妇女、老女人钙的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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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参与骨骼的形成与骨折后骨组织的再建以及肌肉收缩、神经传递、凝血机制并降低毛细血管的渗透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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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低血糖反应,严重者低血糖昏迷,在有严重肝、肾病变等患者应密切观察血糖。2.病人伴有下列情况,胰岛素需要量减少:肝功能不正常,甲状腺功能减退,恶心呕吐,肾功能不正常,肾小球滤过率每分钟10~50ml,胰岛素的剂量减少到95%~75%;肾小球滤过率减少到每分钟10ml以下,胰岛素剂量减少到50%。3.病人伴有下列情况,胰岛素需要量增加:高热、甲状腺功能亢进、肢端肥大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严重感染或外伤、重大手术等。4.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糖、尿常规、肝肾功能、视力、眼底视网膜血管、血压及心电图等, |
1.心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儿童用药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如需长期服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本品为骨质疏松等疾病的辅助治疗药,第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 治疗期问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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