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糖尿病,酮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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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胰岛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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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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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519 |
国药准字H2004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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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糖尿病,酮症 |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1.下呼吸系统感染: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2.中耳炎: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3.鼻窦炎: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4.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或克雷白杆菌引起。 5.尿路感染:由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或肠杆菌引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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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皮下注射:一般每日三次,餐前15~30分钟注射,必要时睡前加注一次小量。剂量根据病情、血糖、尿糖由小剂量(视体重等因素每次2~4单位)开始,逐步调整。1型糖尿病患者每日胰岛素需用总量多介于每公斤体重0.5~1单位,根据血糖监测结果调整。2型糖尿病患者每日需用总量变化较大,在无急性并发症情况下,敏感者每日仅需5~10单位,一般约20单位,肥胖、对胰岛素敏感性较差者需要量可明显增加。在有急性并发症(感染、创伤、手术等)情况下,对1型及2型糖尿病患者,应每4~6小时注射一次,剂量根据病情变化及血糖监测结果 |
本品可直接吞服,或置于适量温开水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后服用。 成人及体重大于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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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胰岛素过敏患者禁用。 |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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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糖尿病孕妇在妊娠期间对胰岛素需要量增加,分娩后需要量减少;如妊娠中发现的糖尿病为妊娠糖尿病,分娩后应终止胰岛素治疗;随访其血糖,再根据有无糖尿病决定治疗。儿童用药:儿童易产生低血糖,血糖波动幅度较大,调整剂量应0.5~1单位,逐步增加或减少;青春期少年适当增加剂量,青春期后再逐渐减少。老人用药:老年人易发生低血糖,需特别注意饮食、体力活动的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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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糖尿病,酮症 |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1.下呼吸系统感染: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2.中耳炎: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3.鼻窦炎: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4.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或克雷白杆菌引起。 5.尿路感染:由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或肠杆菌引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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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低血糖反应,严重者低血糖昏迷,在有严重肝、肾病变等患者应密切观察血糖。2.病人伴有下列情况,胰岛素需要量减少:肝功能不正常,甲状腺功能减退,恶心呕吐,肾功能不正常,肾小球滤过率每分钟10~50ml,胰岛素的剂量减少到95%~75%;肾小球滤过率减少到每分钟10ml以下,胰岛素剂量减少到50%。3.病人伴有下列情况,胰岛素需要量增加:高热、甲状腺功能亢进、肢端肥大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严重感染或外伤、重大手术等。4.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糖、尿常规、肝肾功能、视力、眼底视网膜血管、血压及心电图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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