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甲营养不良,20甲营养不良,脂溢性皮炎,神经性呕吐,营养不良,烧伤,小儿充血性心力衰竭,肠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充血性心力衰竭,酒精中毒,心力衰竭,肝硬化,皮炎,腹泻,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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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维生素B6。 |
地榆炭、五倍子、冰片、盐酸小檗碱、盐酸罂粟碱。辅料为黄凡士林、液体石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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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扬州中宝制药有限公司 |
烟台荣昌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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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1137 |
国药准字Z2006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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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甲营养不良,20甲营养不良,脂溢性皮炎,神经性呕吐,营养不良,烧伤,小儿充血性心力衰竭,肠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充血性心力衰竭,酒精中毒,心力衰竭,肝硬化,皮炎,腹泻,癌 |
凉血止血,清热解毒,燥湿敛疮,消肿止痛。适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内痔,混合痔的内痔部分Ⅰ、Ⅱ期出现的便血、肿胀、疼痛,以及炎性外痔出现的肛门坠账疼痛、水肿、局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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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皮下注射、肌注、静注:1次50-100mg,1日1次。治疗白细胞减少症时,以本品50~100mg,加入5%葡萄糖液20ml中,作静脉推注,每日1次。 |
肛门给药。一次1克,一日1~2次,或遵医嘱。睡前或便后外用。使用时先将患部用温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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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少数患者出现食欲不振、腹泻、腹痛。 2.用药后出现黄疸,眼和皮肤明显黄染,提示肝功能受损。 3.偶有恶心、呕吐、皮疹及药热,停药后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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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接受大量维生素B6,可致新生儿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乳母摄入正常需要量对婴儿无不良影响。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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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甲营养不良,20甲营养不良,脂溢性皮炎,神经性呕吐,营养不良,烧伤,小儿充血性心力衰竭,肠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充血性心力衰竭,酒精中毒,心力衰竭,肝硬化,皮炎,腹泻,癌 |
凉血止血,清热解毒,燥湿敛疮,消肿止痛。适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内痔,混合痔的内痔部分Ⅰ、Ⅱ期出现的便血、肿胀、疼痛,以及炎性外痔出现的肛门坠账疼痛、水肿、局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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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维生素B6对下列情况未能证实确实疗效,如痤疮及其他皮肤病、酒精中毒、哮喘、肾结石、精神病、偏头痛、经前期紧张、刺激乳汁分泌、食欲不振。不宜应用大剂量维生素B6治疗未经证实有效的疾病。2.维生素B6影响左旋多巴治疗帕金森病的疗效,但对卡比多巴的疗效无影响。3.对诊断的干扰、尿胆原试验呈假阳性。 |
1.本品为外用药,切忌口服。 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 3.保持大便通畅。 4.本品含盐酸小檗碱、盐酸罂粟碱。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心脏病患者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定期检查眼压。 5.有高血压、肝病、糖尿病、肾病或血液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本品仅对痔疮合并少量便血,肿胀及疼痛有效,如便血量较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或内痔便后脱出不能自行还纳肛内,应去医院就诊。 8.放置时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 9.严格按照用法用量使用,用药三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作为预防用药或1日内多次重复使用。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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