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小儿无甲状腺性克汀病,小儿Debre-Semelaigne综合征,小儿KDS综合征,小儿Kocher-Debre-Semelaigne综合征,小儿散发性甲状腺肿,小儿散发性甲肿,小儿单纯性甲状腺肿,小儿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小儿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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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甲状腺素,三碘甲状腺原氨酸。 |
呋喃妥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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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南宁康诺生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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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0371 |
国药准字H12020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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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小儿无甲状腺性克汀病,小儿Debre-Semelaigne综合征,小儿KDS综合征,小儿Kocher-Debre-Semelaigne综合征,小儿散发性甲状腺肿,小儿散发性甲肿,小儿单纯性甲状腺肿,小儿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小儿慢性 |
用于对其敏感的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属、葡萄球菌属以及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等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也可用于尿路感染的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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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开始为每日10~20mg,逐渐增加,维持量一般为每日40~120mg,少数病人需每日160mg。 2.婴儿及儿童完全替代量:1岁以内8~15mg;1~2岁20~45mg;2~7岁45~60mg;7岁以上60~120mg。开始剂量应为完全替代剂量的1/3,逐渐加量。由于本品T3、T4的含量及两者比例不恒定,在治疗中应根据临床症状及T3、T4、TSH检查调整剂量。 |
口服 成人一次50~100mg,一日3~4次 单纯性下尿路感染用低剂量;1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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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心绞痛、冠心病和快速型心律失常者禁用。 |
1.恶心、呕吐、纳差和腹泻等胃肠道反应较常见。 2.皮疹、药物热、粒细胞减少、肝炎等变态反应亦可发生,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尚可发生溶血性贫血。 3.头痛、头昏、嗜睡、肌痛、眼球震颤等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偶可发生,多属可逆,严重者可发生周围神经炎,原有肾功能减退或长期服用本品的病人易于发生。 4.呋喃妥因偶可引起发热、咳嗽、胸痛、肺部浸润和嗜酸粒细胞增多等急性肺炎表现,停药后可迅速消失,重症患者采用皮质激素可能减轻症状;长期服用6月以上的患者,偶可引起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应及早停药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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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可引起胎儿及婴儿甲状腺功能紊乱,应慎用。儿童用药:老年患者对甲状腺激素较敏感,超过60岁者甲状腺激素替代需要量比年轻人约低25%,而且老年患者心血管功能较差,应慎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对甲状腺激素较敏感,超过60岁者甲状腺激素替代需要量比年轻人约低25%,而且老年患者心血管功能较差,应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因呋喃妥因可透过胎盘屏障,而胎儿酶系尚未发育完全,故妊娠后期孕妇不宜应用,足月孕妇禁用,以避免胎儿发生溶血性贫血的可能。 2.少量呋喃妥因可进入乳汁,诱发乳儿溶血性贫血,尤其是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服用本品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1个月以内的新生儿禁用。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慎用,并宜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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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小儿无甲状腺性克汀病,小儿Debre-Semelaigne综合征,小儿KDS综合征,小儿Kocher-Debre-Semelaigne综合征,小儿散发性甲状腺肿,小儿散发性甲肿,小儿单纯性甲状腺肿,小儿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小儿慢性 |
用于对其敏感的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属、葡萄球菌属以及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等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也可用于尿路感染的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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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甲状腺激素药。本品主要成分甲状腺激素包括甲状腺素(T4)和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二种。有促进分解代谢(升热作用)和合成代谢的作用,对人体正常代谢及生长发育有重要影响,对婴幼儿中枢神经的发育甚为重要。甲状腺激素的基本作用是诱导新生蛋白质包括特殊酶系的合成,调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三大物质,以及水、盐和维生素的代谢。由于甲状腺激素诱导细胞膜Na+-K+泵的合成并增强其活力,使能量代谢增强。甲状腺激素(主要是T3)与核内特异性受体相结合,后者发生构型变化,形成二聚体,激活的受体与DNA上特异的序列, |
本品为抗菌药。大肠埃希菌对本品多呈敏感,产气肠杆菌、阴沟肠杆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的部分菌株对本品敏感,铜绿假单胞菌通常对本品耐药。本品对肠球菌属等革兰阳性菌具有抗菌作用。本品的抗菌活性不受脓液及组织分解产物的影响,在酸性尿液中的活性较强,抗菌作用机制为干扰细菌体内氧化还原酶系统,从而阻断其代谢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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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动脉硬化、心功能不全、糖尿病、高血压患者慎用。2.对病程长、病情重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粘液性水肿患者使用本类药应谨慎小心,开始用小剂量,以后缓慢增加直至生理替代剂量。3.伴有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患者应先服用糖皮质类固醇激素,俟肾上腺皮质功能恢复正常后再用本类药。 |
1.呋喃妥因宜与食物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刺激。 2.疗程应至少7日,或继续用药至尿中细菌清除3日以上。 3.长期应用本品6个月以上者,有发生弥漫性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的可能,应严密观察,及早发现,及时停药。因此将本品作长期预防应用者需权衡利弊。 4.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周围神经病变、肺部疾病患者慎用。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本品可干扰尿糖测定,因其尿中代谢产物可使硫酸铜试剂发生假阳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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