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小儿无甲状腺性克汀病,小儿Debre-Semelaigne综合征,小儿KDS综合征,小儿Kocher-Debre-Semelaigne综合征,小儿散发性甲状腺肿,小儿散发性甲肿,小儿单纯性甲状腺肿,小儿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小儿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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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甲状腺素,三碘甲状腺原氨酸。 |
丁香、肉桂、荜茇。辅料为凡士林、甘油、石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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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南宁康诺生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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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0371 |
国药准字B2002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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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小儿无甲状腺性克汀病,小儿Debre-Semelaigne综合征,小儿KDS综合征,小儿Kocher-Debre-Semelaigne综合征,小儿散发性甲状腺肿,小儿散发性甲肿,小儿单纯性甲状腺肿,小儿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小儿慢性 |
健脾温中,散寒止泻。适用于小儿泄泻,腹痛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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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开始为每日10~20mg,逐渐增加,维持量一般为每日40~120mg,少数病人需每日160mg。 2.婴儿及儿童完全替代量:1岁以内8~15mg;1~2岁20~45mg;2~7岁45~60mg;7岁以上60~120mg。开始剂量应为完全替代剂量的1/3,逐渐加量。由于本品T3、T4的含量及两者比例不恒定,在治疗中应根据临床症状及T3、T4、TSH检查调整剂量。 |
外用。贴于脐部,一次1贴,24小时换药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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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心绞痛、冠心病和快速型心律失常者禁用。 |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红斑、过敏反应、皮肤红肿、局部肿胀、皮炎、斑丘疹、水泡疹等,有皮肤溃疡个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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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可引起胎儿及婴儿甲状腺功能紊乱,应慎用。儿童用药:老年患者对甲状腺激素较敏感,超过60岁者甲状腺激素替代需要量比年轻人约低25%,而且老年患者心血管功能较差,应慎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对甲状腺激素较敏感,超过60岁者甲状腺激素替代需要量比年轻人约低25%,而且老年患者心血管功能较差,应慎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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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小儿无甲状腺性克汀病,小儿Debre-Semelaigne综合征,小儿KDS综合征,小儿Kocher-Debre-Semelaigne综合征,小儿散发性甲状腺肿,小儿散发性甲肿,小儿单纯性甲状腺肿,小儿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小儿慢性 |
健脾温中,散寒止泻。适用于小儿泄泻,腹痛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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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甲状腺激素药。本品主要成分甲状腺激素包括甲状腺素(T4)和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二种。有促进分解代谢(升热作用)和合成代谢的作用,对人体正常代谢及生长发育有重要影响,对婴幼儿中枢神经的发育甚为重要。甲状腺激素的基本作用是诱导新生蛋白质包括特殊酶系的合成,调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三大物质,以及水、盐和维生素的代谢。由于甲状腺激素诱导细胞膜Na+-K+泵的合成并增强其活力,使能量代谢增强。甲状腺激素(主要是T3)与核内特异性受体相结合,后者发生构型变化,形成二聚体,激活的受体与DNA上特异的序列,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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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动脉硬化、心功能不全、糖尿病、高血压患者慎用。2.对病程长、病情重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粘液性水肿患者使用本类药应谨慎小心,开始用小剂量,以后缓慢增加直至生理替代剂量。3.伴有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患者应先服用糖皮质类固醇激素,俟肾上腺皮质功能恢复正常后再用本类药。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用药期间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感染性腹泻,如肠炎、痢疾等,或出现发热、烦闹、泻下急迫、大便次数明显增多等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器质性疾病所致腹泻,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等,应去医院就诊。6.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用药后如出现皮疹、瘙痒等情况,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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