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轻度2型糖尿病,中度2型糖尿病,酮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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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为格列吡嗪。 |
本品成份盐酸氯米帕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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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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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0274 |
国药准字H1090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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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轻度2型糖尿病,中度2型糖尿病,酮症 |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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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口服,剂量因人而异,一般推荐日剂量2.5~20mg,早餐前30分钟服用,日剂量超过15mg,宜在早、中、晚分三次餐前服用。 2.单用饮食疗法失败者:起始剂量一日2.5~5mg,以后根据血糖和尿糖情况增减剂量,每次增减2.5~5.0mg。一日剂量超过15mg,分2~3次餐前服用。 3.已使用其他口服磺酰脲类降糖药者:停用其他磺酰脲药3天,复查血糖后开始服用本品。从5mg起逐渐加大剂量,直至产生理想的疗效。最大日剂量不超过30mg。 |
口服。治疗抑郁症与强迫性神经症,初始剂量一次25mg,一日2-3次,1~2周内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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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下列患者禁用:1.对磺胺药过敏者。2.已明确诊断的1型糖尿病患者。3.2型糖尿病患者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外伤和重大手术等应激情况。4.肝、肾功能不全者。5.白细胞减少的病人。 |
治疗初期可能出现抗胆碱能反应,如多汗、口干、视物模糊、排尿困难、便秘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嗜睡,震颤、眩晕。可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偶见癫痫发作、心电图异常、骨髓抑制或中毒性肝损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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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证明磺酰脲类降血糖药物可造成死胎和胎儿畸形,故孕妇禁用。 2.本类药物可由乳汁排出,乳母不宜用,以免婴儿发生低血糖。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从小剂量开始,逐渐调整剂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6岁以下儿童禁用,6岁以上儿童酌情减量。 老年用药: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酌情减少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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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轻度2型糖尿病,中度2型糖尿病,酮症 |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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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为第二代磺酰脲类抗糖尿病药,对大多数2型糖尿病患者有效,可使空腹及餐后血糖降低,糖化血红蛋白(HbAlc)下降1%~2%。2.此类药主要作用为刺激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但先决条件是胰岛β细胞还有一定的合成和分泌胰岛素的功能,其机制是与β细胞膜上的磺酰脲受体特异性结合,从而使K+通道关闭,引起膜电位改变,Ca2+通道开启,胞液内Ca2+升高,促使胰岛素分泌。3.此外还有胰外效应,包括改善外周组织(如肝脏、肌肉、脂肪)的胰岛素抵抗状态。 |
本品为三环类抗抑郁药,主要作用在于阻断中枢神经系统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的再摄取,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的阻断作用更强,而发挥抗抑郁及抗焦虑作用,亦有镇静和抗胆碱能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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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控制和用药时间。2.下列情况应慎用: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或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者。3.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4.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患者慎用,使用期间应监测心电图。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14天,才能使用本品。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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