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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贝(格列吡嗪片)

捷贝(格列吡嗪片)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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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轻度2型糖尿病,中度2型糖尿病,酮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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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贝(格列吡嗪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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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捷贝(格列吡嗪片)
捷贝(格列吡嗪片)
伊曲康唑胶囊
伊曲康唑胶囊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为格列吡嗪。

化学名称:(±)-顺式-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唑-1-甲基)-1,3-二氧戊环-4-基]甲氧基]苯基]-1-哌嗪]苯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2,4-三唑-3-酮分子式:C35H38Cl2N8O4分子量:705.63

生产企业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2020274

国药准字H2000012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轻度2型糖尿病,中度2型糖尿病,酮症

伊曲康唑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用法用量

1.口服,剂量因人而异,一般推荐日剂量2.5~20mg,早餐前30分钟服用,日剂量超过15mg,宜在早、中、晚分三次餐前服用。 2.单用饮食疗法失败者:起始剂量一日2.5~5mg,以后根据血糖和尿糖情况增减剂量,每次增减2.5~5.0mg。一日剂量超过15mg,分2~3次餐前服用。 3.已使用其他口服磺酰脲类降糖药者:停用其他磺酰脲药3天,复查血糖后开始服用本品。从5mg起逐渐加大剂量,直至产生理想的疗效。最大日剂量不超过30mg。

口服:伊曲康唑不容于水,餐前服用效果不佳,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下列患者禁用:1.对磺胺药过敏者。2.已明确诊断的1型糖尿病患者。3.2型糖尿病患者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外伤和重大手术等应激情况。4.肝、肾功能不全者。5.白细胞减少的病人。

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较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氨基转移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痛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Stevens-Johnson综合征(重症多形型红斑)。已有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长疗程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但是否与服用伊曲康唑有关还不能肯定。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证明磺酰脲类降血糖药物可造成死胎和胎儿畸形,故孕妇禁用。 2.本类药物可由乳汁排出,乳母不宜用,以免婴儿发生低血糖。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从小剂量开始,逐渐调整剂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利弊)。2.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儿童用药: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轻度2型糖尿病,中度2型糖尿病,酮症

伊曲康唑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药理作用

1.本品为第二代磺酰脲类抗糖尿病药,对大多数2型糖尿病患者有效,可使空腹及餐后血糖降低,糖化血红蛋白(HbAlc)下降1%~2%。2.此类药主要作用为刺激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但先决条件是胰岛β细胞还有一定的合成和分泌胰岛素的功能,其机制是与β细胞膜上的磺酰脲受体特异性结合,从而使K+通道关闭,引起膜电位改变,Ca2+通道开启,胞液内Ca2+升高,促使胰岛素分泌。3.此外还有胰外效应,包括改善外周组织(如肝脏、肌肉、脂肪)的胰岛素抵抗状态。

注意事项

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控制和用药时间。2.下列情况应慎用: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或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者。3.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4.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