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糖尿病合并低血糖,糖尿病合并低血糖症,糖尿病合并血糖过低,2型糖尿病,型糖尿病,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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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格列本脲。 |
红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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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北大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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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0270 |
国药准字Z1095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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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糖尿病合并低血糖,糖尿病合并低血糖症,糖尿病合并血糖过低,2型糖尿病,型糖尿病,糖尿病 |
化浊降脂,活血化瘀,健脾消食。用于痰阻血瘀所致的高脂血症,症见气短、乏力、头晕、头痛、胸闷、腹胀、食少纳呆;也可用于高脂血症及动脉粥样硬化所致的其他的心脑血管疾病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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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开始2.5mg,早餐前或早餐及午餐前各一次,轻症者1.25mg,一日三次,三餐前服,7日后递增每日2.5mg。一般用量为每日5~10mg,最大用量每日不超过15mg。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早晚饭后服用;轻、中度患者一日2粒,晚饭后服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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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Ⅰ型糖尿病人。2.Ⅱ型糖尿病人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外伤和重大手术等应激情况。3.肝、肾功能不全者。4.对磺胺药过敏者。5.白细胞减少的病人。 |
1、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副作用轻微而短暂。2、本品常见不良反应为肠胃道不适,如胃痛、腹胀、胃部灼热等。3、偶可引起血清氨基转移酶和肌酸磷酸激酶可逆性升高。4、罕见乏力、口干、头晕、头痛、肌痛、皮疹、胆囊疼痛、浮肿、结膜充血和泌尿道刺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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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动物试验和临床观察证明磺酰脲类降血糖药物可造成死胎和胎儿畸形,孕妇不宜服用。 2.本类药物可由乳汁排出,乳母不宜服用,以免婴儿发生低血糖。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老年病人及有肾功能不全者对本类药的代谢和排泄能力下降,本品降血糖作用相对较强,不宜用本品,可用其他作用时间较短的磺酰脲类降糖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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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糖尿病合并低血糖,糖尿病合并低血糖症,糖尿病合并血糖过低,2型糖尿病,型糖尿病,糖尿病 |
化浊降脂,活血化瘀,健脾消食。用于痰阻血瘀所致的高脂血症,症见气短、乏力、头晕、头痛、胸闷、腹胀、食少纳呆;也可用于高脂血症及动脉粥样硬化所致的其他的心脑血管疾病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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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降血糖药。1.刺激胰腺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先决条件是胰岛β细胞还有一定的合成和分泌胰岛素的功能;2.通过增加门静脉胰岛素水平或对肝脏直接作用,抑制肝糖原分解和糖原异生作用,肝生成和输出葡萄糖减少;3.也可能增加胰外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和糖的利用(可能主要通过受体后作用),因此,总的作用是降低空腹血糖和餐后血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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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甲状腺功能亢进、老年人。2.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并进行眼科检查等。 |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脂、血清氨基转移酶和肌酸磷酸激酶;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尤其要注意肝功能的监测。 2、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如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增高达正常高限3倍,或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增高时,应停用本品。 3、孕妇及乳母期妇女慎用。 4、饮食宜清淡。 5、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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