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甲营养不良,20甲营养不良,脂溢性皮炎,神经性呕吐,营养不良,烧伤,小儿充血性心力衰竭,肠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充血性心力衰竭,酒精中毒,心力衰竭,肝硬化,皮炎,腹泻,癌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维生素B6。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左炔诺孕酮0.75毫克。辅料为:聚乙二醇6000、聚山梨酯80、泊洛沙姆。 |
|
| 生产企业 |
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1462 |
国药准字H20120034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甲营养不良,20甲营养不良,脂溢性皮炎,神经性呕吐,营养不良,烧伤,小儿充血性心力衰竭,肠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充血性心力衰竭,酒精中毒,心力衰竭,肝硬化,皮炎,腹泻,癌 |
用于女性紧急避孕,即在无防护措施或其他避孕方法偶然失误时使用。 |
|
| 用法用量 |
皮下注射、肌内或静脉注射: 1.1次50mg~100mg,1日1次。 2.环丝氨酸中毒的解毒时,每日300mg或300mg以上。 3.异烟肼中毒解毒时,每1g异烟肼给1g维生素B6静注。 |
口服。在无防护性性生活或避孕失败72小时以内,单次口服2粒;或首次服1粒,间隔12小时服第2粒。服药越早,预防妊娠效果越好。 |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偶有轻度恶心、呕吐、乳房触痛、头痛、眩晕、疲劳等症状,一般不需处理,可在24小时后自行消失,如症状较重应向医师咨询。2、可见子宫异常出血,多数表现为服药当月的月经提前或延后;少数表现为不规则出血,一般可自行消失,严重者应向医师咨询。 |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接受大量维生素B6,可致新生儿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乳母摄入正常需要量对婴儿无不良影响。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
|
| 成分 |
甲营养不良,20甲营养不良,脂溢性皮炎,神经性呕吐,营养不良,烧伤,小儿充血性心力衰竭,肠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充血性心力衰竭,酒精中毒,心力衰竭,肝硬化,皮炎,腹泻,癌 |
用于女性紧急避孕,即在无防护措施或其他避孕方法偶然失误时使用。 |
|
|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维生素B6对下列情况未能证实确实疗效,如痤疮及其他皮肤病、酒精中毒、哮喘、肾结石、精神病、偏头痛、经前期紧张、刺激乳汁分泌、食欲不振。不宜应用大剂量维生素B6治疗未经证实有效的疾病。2.维生素B6影响左旋多巴治疗帕金森病的疗效,但对卡比多巴的疗效无影响。3.对诊断的干扰、尿胆原试验呈假阳性。 |
1、本品是用于避孕失误的紧急补救避孕药,不是引产药。 2、本品不能作为常规避孕药,不推荐频繁使用,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3、如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应立即补服1粒。 4、如逾期1周月经仍未来潮,有可能妊娠,应进行妊娠检测,或进一步咨询医师。 5、服药后约3至5周如出现严重下腹疼痛,应及时就医以排除异位妊娠。 6、由于未成年人生殖系统发育不成熟,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7、建议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后暂停授乳至少3天,在此期间应定时将乳汁挤出。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