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格旺(阿法骨化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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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骨质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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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阿法骨化醇) |
本品主要成分是伊维菌素B1a与伊维菌素B1b,伊维菌素B1a的化学名为(5-O-去甲基-22,23-双氢阿维菌素A1a);伊维菌素B1b的化学名为(5-O-去甲基-25-去(1-甲丙基)-22,23-双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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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TEIJINPHARMALIMITEDIWAKUNIPHARMACEUTICALFACTO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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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100371 |
国药准字H20041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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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骨质疏松, |
适用于盘尾丝虫病和类圆线虫病及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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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在充分控制患者正常血钙值的基础上,调整本品的服用量。慢性肾衰竭和骨质疏松症通常成人1日1次,口服阿法骨化醇0.5-1.0ug。但应按年龄、症状适当增减用量。甲状旁腺机能低减症,其它维生素D代谢异常所致的疾病通常成人1日1次,口服阿法骨化醇1.0-4.0ug,口服。但应按疾病、年龄、症状、病情适当增减用量。儿童对小儿的骨质疏松症,常用量为1日1次,口服阿法骨化醇0.01-0.03ug/kg。其他疾病时,1日1次,口服阿法骨化醇0.05-0.1ug/kg。但应按病情、症状适当增减 |
类圆线虫病推荐剂量是单剂量口服200μg/kg,用水送服。通常情况下无需加量,但需随访以保证根治。常用剂量如下:15-24kg者,剂量为半片(约3mg);25-34kg者,剂量为1片(约6mg);35-50kg者,剂量为1片半(约9mg);51-65kg者,剂量为2片(约12mg);66-79kg者,剂量为2片半(约15mg);大于80kg者,200μg/kg。 盘尾丝虫病推荐剂量是单剂量口服150μg/kg,用水送服。常用剂量如下:15-24g者,剂量为半片(约3mg);25-44kg者,剂量为1片(约6mg);45-64kg者,剂量为1片半(约9mg);65-84kg者,剂量为2片(约12mg);大于80kg者,150μg/kg。钩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蛔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6mg(相当于0.1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3mg。 鞭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蛲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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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心功能不全、对本品过敏及精神异常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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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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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对6~13岁小儿患者进行的开放实验中可观察到相似的安全范围。对于体重低于15kg的儿童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尚未确定,这些儿童患者应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孕妇使用本品的临床研究资料。本品在怀孕期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孕妇不要使用本品。本品以低浓度从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只有当延误治疗对母亲的危害超过对新生儿的可能危害时,才可考虑使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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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骨质疏松, |
适用于盘尾丝虫病和类圆线虫病及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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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口服后,由肠道迅速被吸收到血液中,受肝脏微粒体的25羟化酶的作用,侧链的第25位被羟化,成为有活性的物质1α,25-(OH)2D3,分布于肠道及骨骼等靶组织,与受体结合促进肠道钙吸收和骨形成等一系列生理活性。促进肠道吸收钙及升高血钙作用:给缺乏维生素D的大白鼠和摘除肾脏的大白鼠服用阿法骨化醇的实验结果,证实本品有促进肠道钙吸收及血钙上升的作用。促进骨形成作用:通过孵化9日的鸡胚组织培养的研究结果,证明正常的骨形成中1α,25-(OH)2D3是必需的。肾切除的大白鼠:在肾部分切除而出现许多较多骨吸 |
1、药理作用本品为阿维菌素的衍生物,属口服半合成的广谱抗寄生虫药。本品对各种生命周期的大部分线虫(但非所有线虫)均有作用;对盘尾丝虫的微丝蚴有效、但对成虫无效;对仅处于肠道的类圆线虫也有效。本品具有选择性的抑制作用,通过与无脊柱动物神经细胞与肌肉细胞中谷氨酸为阀门的氯离子通道的高亲和力结合,从而导致细胞膜对氯离子通透性的增加,引起神经细胞或肌肉细胞超极化,使寄生虫麻痹或死亡。本品亦可与其它配体阀门(如神经递质γ-氨基丁酸(GABA))的氯离子通道相互作用。本品的选择性是因为一些哺乳动物体内没有谷氨酸-氯离子通道,且阿维菌素对哺乳动物配体-氯离子通道仅有低亲和力。本品不能穿透人的血脑屏障。2、毒理研究遗传毒性:仅进行了体外的致突变试验,结果均未发现本品有遗传毒性。生殖毒性:在大鼠重复给药剂量达人临床最大推荐剂量的3倍时(以体表面积计),未见对动物生育力有影响。小鼠、大鼠和兔重复给药剂量分别达人临床最大推荐剂量的0.2、8.1和4.5倍时(以体表面积计),显示本品有致畸作用。两种动物均出现腭裂,兔子还出现杵状前爪。这些作用是在接近于母体毒性剂量时发生。因此,本品显然不是选择性的胎儿毒性,然而尚无充分和严格的孕妇研究资料以确认在妊娠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所以妊娠期间不应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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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给有高磷血症的患者服用时,要并用磷酸结合剂使血清磷值下降。为了预防过量给药,在本品服用期间,应定期测定血清钙值,调整服药量以避免导致高钙血症。在发生高血钙时,应立即停止服用。在血清钙值恢复正常后,再开始减量服药。 |
1.有关历史资料说明抗丝虫药物[例如乙胺嗪枸橼酸盐(DEC-C)可引起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皮肤和(或)全身严重的变态反应(Mazzotti反应)及眼科反应。这些反应可能是由于死亡的微丝幼虫尸体引起的过敏与炎症反应。用伊维菌素治疗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在临床上可能出现这些反应,也许或肯定与药物本身有关。2.用杀微丝蚴药物治疗后,出现过敏性盘尾丝虫性皮炎的患者更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尤其是水肿及盘尾丝虫性皮炎加剧致癌性、致突变性及生殖毒性。3.类圆线虫病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必须重复进行粪检以确定类圆线虫感染已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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