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亚临床甲状腺功能亢进,亚临床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亚临床甲状腺机能亢进,小儿亚急性甲状腺炎,Graves病,小儿散发性甲状腺肿,小儿散发性甲肿,小儿单纯性甲状腺肿,小儿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舌甲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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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丙硫氧嘧啶。 |
麻黄、石膏、连翘、黄芩、桑白皮、炒苦杏仁、前胡、清半夏、陈皮、浙贝母、牛蒡子、山银花、大黄、桔梗、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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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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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082 |
国药准字Z202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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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亚临床甲状腺功能亢进,亚临床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亚临床甲状腺机能亢进,小儿亚急性甲状腺炎,Graves病,小儿散发性甲状腺肿,小儿散发性甲肿,小儿单纯性甲状腺肿,小儿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舌甲状 |
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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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用于治疗成人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开始剂量一般为每天300mg(6片),视病情轻重介于150-40omg(3~8片),分次口服,一日最大量600mg(12片)。病情控制后逐渐减量,维持量每天50-150mg(1~3片),视病情调整,小儿开始剂量每日按体重4mg/kg,分次口服,维持量酌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疗程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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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严重肝功能损害﹑白细胞严重缺乏﹑对硫脲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临床试验期间未发现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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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小儿用药过程中,应避免出现甲状腺功能减低。老人用药:老年人尤其肾功能减退者,用药量应减少。如发现甲状腺功能减低时,应加用甲状腺片。 |
儿童注意事项:暂无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暂无 老人注意事项: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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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亚临床甲状腺功能亢进,亚临床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亚临床甲状腺机能亢进,小儿亚急性甲状腺炎,Graves病,小儿散发性甲状腺肿,小儿散发性甲肿,小儿单纯性甲状腺肿,小儿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舌甲状 |
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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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抗甲状腺药物。其作用机理是抑制甲状腺内过氧化物酶,从而阻止甲状腺内丙硫氧嘧啶片酪氨酸碘化及碘化酪氨酸的缩合,从而抑制甲状腺素的合成。同时,在外周组织中抑制T4变为T3,使血清中活性较强的T3含量较快降低。 |
本品可减少氨水致小鼠咳嗽次数及枸橼酸致豚鼠咳嗽次数,延长咳嗽潜伏期;抑制豚鼠氯化乙酰胆碱与磷酸组织胺混合液引起的哮喘及卵蛋白致敏豚鼠的支气管痉挛;增加小鼠气管酚红排泌量及大鼠毛细管排痰量。 毒理研究:大鼠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显示,本品29.36、14.68、7.34g生药/kg(根据体表面积折算约为人体临床用量等效剂量的13倍、6倍、3倍)剂量灌胃给药连续26周,恢复期4周,与空白对照组比较,本品29.36和14.68g生药/kg剂量组给药期间部分受试动物出现偶发一过性狂躁,均持续不足一周后消失;29.36g生药/kg剂量组少部分动物出现短时耳廓局部痈肿疮疡;组织病理学结果显示,29.36g生药/kg剂量组肝脏和肾脏混浊肿胀的发生率及病变程度、心室壁或室间隔心肌出现局限性灶性坏死的动物例数及病变程度均高于空白对照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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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2.对诊断的干扰: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AST、ALT、ALP、Bil升高。3.外周血白细胞偏低、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 |
1.本品含麻黄,运动员慎用。 2.本品含麻黄,用药期间应关注心率、心律的变化,如有不适及时就医。 3.本品尚无研究数据支持用于体温>37.5℃、血常规白细胞总数或中性粒细胞百分比>1.1×ULN者。 4.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慎用。 5.脾虚便溏者慎用。 6.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尚无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 9.本品尚无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的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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