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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琰(美洛昔康胶囊)

吾琰(美洛昔康胶囊)

处方药 医保乙类

扬州中惠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颞下颌关节紊乱综合征,坐骨神经损伤,骨关节病,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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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琰(美洛昔康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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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吾琰(美洛昔康胶囊)
吾琰(美洛昔康胶囊)
左羟丙哌嗪颗粒
左羟丙哌嗪颗粒
主要成分

美洛昔康。

本品主要成份为左羟丙哌嗪。 化学名称:(-)-3-(4-苯基-1-哌嗪基)-1,2-丙二醇 其化学结构式为: 分子式:C13H20N2O2 分子量:236.32

生产企业

扬州中惠制药有限公司

辽宁富东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243

国药准字H200601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颞下颌关节紊乱综合征,坐骨神经损伤,骨关节病,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

用于继发于喉炎、气管炎、支气管炎以及阻塞性病因等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干咳和持续性咳嗽。

用法用量

口服,用水或流质送服吞咽。1.类风湿性关节炎:每天15毫克(2粒),根据治疗后反应,剂量可减至7.5毫克/天(1粒)。2.骨关节炎:7.5毫克(1粒)/天,如果需要,剂量可增至15毫克(2粒)/天。3.对于不良反应有可能增加的病人:治疗开始剂量7.5毫克(1粒)/天。4.严重肾衰竭的病人透析时:剂量不应超过7.5毫克(1粒)/天。美洛昔康每日最大建议剂量为15毫克(2粒)。儿童适用的剂量尚未确定,目前只限于成年人使用。

口服。成人一日三次:每次60毫克(按左羟丙哌嗪计)(1袋),两次服药间隔在6小时以上,或遵医嘱。鉴于尚无有关食物对本药品吸收影响的资料,因此建议避免在进餐期间服药。建议连续服用最多不超过14天。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者,严重肝功能不全者,非透析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使用乙酰水杨酸或其他NSAID后出现哮喘﹑鼻腔息肉﹑血管水肿或荨麻疹等症状的病人,小于15岁的儿童﹑青少年,及妊娠﹑哺乳期妇女忌用。

1.已知或可能对本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痰多者或粘膜纤毛清除功能减退者禁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在临床前的试验中没有发现致畸作用,但美洛昔康不应用于孕妇和哺乳者。儿童用药:儿童的适用剂量尚未确定,儿童和年龄小于15岁的青少年禁用。老人用药:对可能有肝﹑肾及心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

儿童注意事项: 2岁以下儿童慎用。 本品未在国内儿童进行剂量探索试验。据MICROMEDX记载国外0.6%糖浆剂(TexhInfoLevotuss(R)1997)推荐儿童剂量为一日三次,每次1mg/kg,两次服药间隔在6小时以上,必要时单次剂量可达2mg/kg(最大剂量不超过60mg/次)。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慎用。

成分

颞下颌关节紊乱综合征,坐骨神经损伤,骨关节病,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

用于继发于喉炎、气管炎、支气管炎以及阻塞性病因等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干咳和持续性咳嗽。

药理作用

药理作用: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在动物模型上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机理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有关。毒理研究:致癌性:大鼠本品0.8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人临床推荐剂量的0.4倍)连续经口给药104周及小鼠本品8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人临床推荐剂量的2.2倍)连续经口给药99周均未见本品有致癌作用。遗传毒性:本品Ames试验、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小鼠骨髓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生殖毒性:雄性大鼠和雌性大鼠本品经口给药剂量分别达9mg/kg

药理作用 本品通过对气管、支气管C-纤维的外周选择性抑制作用而发挥镇咳作用。其作用部位在外周结后与感觉性神经肽相关的位点。本品镇咳作用强,维持时间长。由于对肾上腺素受体、M胆碱受体和阿片受体均无明显作用,因此其中枢抑制的不良反应较少。 毒理研究 大鼠和犬长期毒性试验资料显示,用药期间的主要表现有大鼠出现流涎,摄食量和体重下降,犬出现中枢镇静、外周扩血管及心率增加;高剂量时对两种动物有肝毒性。试验发现两种动物最大耐受口服剂量为24mg/kg/d,此剂量为临床用量的10倍。

注意事项

1.与使用其他的NSAID一样,对于具有上消化道病史和正在使用抗凝剂的病人使用本品应该注意,若出现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应该停止使用本品。2.对出现粘膜与皮肤不良反应的病人应特别注意并且考虑停止使用本品。3.NSAID对在维持肾灌注中起支持作用的肾前列腺素的合成有抑制作用。因此对于肾血流和血容量减少的病人,使用NSAID可能助长明显的肾脏失代偿,但停用NSAID后,肾功能通常恢复到用药前水平。下列病人最有可能出现上述反应:脱水病人、充血性心脏衰竭病人、肝硬变病人、肾病变综合疾病人、明

1.本品同其它镇咳药物一样,在明确诊断后并有应用指征时才可使用本品,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物。 2.本品偶尔会引起嗜睡,患者在驾驶、操作机器时慎用。 3.2岁以下儿童、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4.服用具有镇静作用药物者慎用。 5.建议连续服用最多不超过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