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湿疣,疱疹,小儿病毒性肺炎,慢性宫颈炎,丁型肝炎,毛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慢性白血病,卡波济氏肉瘤,肾癌,喉乳头状瘤,黑色素瘤,蕈样肉芽肿,膀胱癌,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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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为重组人干扰素α2a。 |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活性成份磺胺甲噁唑0.1g、甲氧苄啶20mg、颠茄流浸膏2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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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黑龙江同泰药业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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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183 |
国药准字H23023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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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湿疣,疱疹,小儿病毒性肺炎,慢性宫颈炎,丁型肝炎,毛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慢性白血病,卡波济氏肉瘤,肾癌,喉乳头状瘤,黑色素瘤,蕈样肉芽肿,膀胱癌,基,癌 |
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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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4片,一日3次,饭后服用。 |
口服。2~5岁:一次1~2片;5~12岁:一次2~4片;一日2次。一个疗程为1~5天,继续服用需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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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重组人干扰素α2a或该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者。2.患有严重心脏疾病或有心脏病史者。3.严重的肝、肾或骨髓功能不正常者。4.癫痫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损伤者。5.伴有晚期失代偿性肝病或肝硬化的肝炎患者。6.正在接受或近期内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慢性肝炎患者,短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口干,视力模糊,心率加快,皮肤潮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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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婴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故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儿童用药:由于本品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等皮肤过敏反应及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系统异常,同时应用利尿药者更易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使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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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湿疣,疱疹,小儿病毒性肺炎,慢性宫颈炎,丁型肝炎,毛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慢性白血病,卡波济氏肉瘤,肾癌,喉乳头状瘤,黑色素瘤,蕈样肉芽肿,膀胱癌,基,癌 |
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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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重组人干扰素α2a具有广谱抗病毒、抗肿瘤及免疫调节功能。干扰素与细胞表面受体结合,诱导细胞产生多种抗病毒蛋白,抑制病毒在细胞内繁殖,提高免疫功能包括增强巨噬细胞的吞噬功能,增强淋巴细胞对靶细胞的细胞毒性和天然杀伤性细胞的功能。毒理:急性毒性试验:最大剂量静脉或肌内注射小鼠,全部健存,无死亡,未测出LD50。长期毒性试验:大白鼠连续给药一个月,全部动物健存,未见异常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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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以重组人干扰素α2a治疗已有严重骨髓抑制病人时,应极为谨慎,因为重组人干扰素α2a有骨髓抑制作用,使白细胞,特别是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其次是血红蛋白的降低,从而增加感染及出血的危险。2.本品冻干制剂为白色疏松体,溶解后为无色透明液体,如遇有浑浊﹑沉淀等异常现象,则不得使用。3.以注射用水溶解时应沿瓶壁注入,以免产生气泡,溶解后宜于当日用完,不得放置保存。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胃与十二指肠溃疡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