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痛经,头痛,偏头痛,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炎,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安乃近) |
主要成份为卤米松一水合物。 |
|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1173 |
注册证号HC20181018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痛经,头痛,偏头痛,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炎,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
| 用法用量 |
深部肌肉注射一次0.25~0.5g;小儿一次5~10mg/kg。 |
以薄层涂于患处,依症状每日一至二次,并缓和地摩擦;如有需要,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通常毋需用密封的包扎。药效欠佳者或较顽固的患者,可改用短时的密封包扎以增强疗效。对于慢性皮肤疾患(如银屑病或慢性湿疹),使用本品时不应突然停用,应交替换用润肤剂或药效较弱的另一种皮质类固醇,逐渐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
| 副作用 |
对本品或氨基比林有过敏史者禁用。 |
偶发: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如烧灼感、瘙痒。罕见:皮肤干燥、红斑、皮肤萎缩、毛囊炎、痤疮或脓疱,如已发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过敏症状,应终止治疗。已报道局部用药的不良反应包括:接触性过敏、皮肤色素沉着或继发性感染。此外,尤其在长期使用,或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例如面部、腋下等通透性高的皮肤部位。其他详见说明书。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进行了皮质类固醇安全性评价,也专门用卤米松进行了动物试验,实验已证明可能有潜在致畸性,或对胚胎及/或幼胎产生其它不良作用。然而,迄今尚未有孕妇使用本品对孕妇不良反应的报道。孕妇使用本品,必须郑重权衡利弊,应有明确的治疗指征。而且,不应大剂量使用,不应用于大面积皮肤(特别不应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长时间地使用。本品活性物质及/或其代谢产物是否泌入乳汁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对于幼儿及儿童,避免长期连续治疗,以免肾上腺轴抑制的发生。连续性治疗不应超过两个星期;2岁以下的儿童,治疗不应超过七天。敷药的皮肤面积不应超过体表面积的10%,不应使用密封包扎。老年用药:目前尚无老年用药的禁忌报道。 |
|
| 成分 |
痛经,头痛,偏头痛,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炎,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氨基比林和亚硫酸钠相结合的化合物,易溶于水,解热、镇痛作用较氨基比林快而强。【药代动力学】注射给药迅速见效,T1/2约1~4小时。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较易引起不良反应,尤不宜用穴位注射,特别禁用于关节部位穴位。(2)对药物过敏者(如对吡唑酮类药物)不宜用,不得与任何其它药物混合注射。(5)本品不应长期使用。较长时间使用可引起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严重者可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导致死亡。(7)应严格控制剂量,成人一次不得超过0.5g,小儿一次以8~10mg/kg为宜。(8)体弱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宜应用。【老年患者用药】不宜应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