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
河北一品制药有限公司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支气管扩张,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和手术后感染,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克林霉素磷酸酯。 |
活性成份:牛磺熊去氧胆酸250mg;赋形剂:微细结晶纤维素、乳糖、玉米淀粉、硬脂酸镁。 |
|
| 生产企业 |
河北一品制药有限公司 |
DOPPEL FARMACEUTICI S.R.L.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506 |
国药准字HJ20150398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支气管扩张,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和手术后感染,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 |
溶解胆固醇结石(在胆囊或胆管存在1个或多个X-射线可见的霞径小于2cm的胆固醇结石;拒绝手术治疗或不适合手术治疗;十二指肠插管胆汁检查证实胆固醇过饱和)。 |
|
| 用法用量 |
本品可静脉滴注给药,也可肌肉注射给药,给药剂量相同。 1.成人,静脉滴注给药,剂量如下:中度感染:0.6~1.2g/日,分2、3、4等剂量,每12、8、6小时一次。严重感染:1.2~2.7g/日,,分2、3、4等剂量,每12、8、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2.儿童,静脉滴注给药,剂量如下:中度感染:1.~25mg/kg/日,分3或4等剂量,每8或6小时一次。重度感染:25~40mg/kg/日,分3或4等剂量,每8或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肌肉注射需将本品用生理盐水配制成50mg/ml~150mg/ml |
溶解胆固醇结石:常用剂量:5-10mg/kg/天,相当于2-3粒250mg胶囊,可分2-3次于饭后服用;但晚饭后才可以服用2粒。 |
|
| 副作用 |
本品与林可霉素、克林霉素有交叉耐药性,对克林霉素或林可霉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本品的毒性和副作用比鹅去氧胆酸小,一般不引起腹泻,其他偶见的不良反应有便秘、过敏、头痛、头晕、胰腺炎和心动过速等。治疗期可引起胆结石钙化,软便。 |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目前尚无详细的研究资料,尚不能作出明确的判定。因此,孕妇使用本品应注意利弊。如确实很需这种药物时,应该给予使用。2.曾有报导口服克林霉素1.0mg,静脉滴注克林霉素磷酸酯600mg时,乳汁中出现的药量范围为0.7~3.8mcg/ml,因为克林霉素有可能在新生儿中引起不良反应,哺乳期妇女必须停止使用本品。儿童用药:儿童(新生儿到16岁)使用本品时,应注意器官系统功能监测。老人用药:1.克林霉素的药物动力学研究业已证明,口服或静脉注射克林霉素后正常肝肾功能的年轻患者与老年患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及哺乳期妇女禁止用该药物治疗。育龄妇女可以使用本品,但一旦怀孕,必须终止治疗。儿童用药:儿童不宜使用。老年用药:老年用药无禁忌、配制品或任何特殊的限制,对于大众群体的有效警告同样适合老年病患。 |
|
| 成分 |
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支气管扩张,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和手术后感染,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 |
溶解胆固醇结石(在胆囊或胆管存在1个或多个X-射线可见的霞径小于2cm的胆固醇结石;拒绝手术治疗或不适合手术治疗;十二指肠插管胆汁检查证实胆固醇过饱和)。 |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林可霉素的半合成衍生物,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本品抗菌谱与林可霉素相同,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肺炎球菌、白喉杆菌等革兰氏阳性菌以及消化球菌、消化链球菌、脆弱类杆菌、梭杆菌属、真杆菌、丙酸杆菌等厌氧菌有抗菌作用,肠球菌对本品耐药。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无交叉过敏反应,可用于对青霉素过敏者。2.肝、肾功能损害者及小于4岁儿童慎用。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注意分析利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3.使用本品时,应注意可能发生伪膜性肠炎。如出现伪膜性肠炎,选用万古霉素口服4.~0.5g,每日4次进行治疗。5.本品每100ml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
1.对有下述情况的患者不推荐服用本药:频繁发作的胆绞痛、胆道感染、严重胰腺疾病及影响胆汁 酸肠肝循环的小肠疾病(如回肠切除、回肠造口、节段性回肠炎等)。 2.治疗开始前建议进行准确、细致的检查以确定胆囊功能是否正常及有无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 的病变存在。 3.溶解胆固醇结石需要的治疗时间取决于结石的大小,但不应短于3或4个月。为判断疗效,应 在治疗前采用新式的X-射线对比成像仪和/或回声深度记录仪检査结石的大小,并在治疗开始 后定期检查,如每6个月1次。 4.对按推荐剂量治疗半年后结石大小未减小的患者,建议检查结石形成指数。如果胆汁的指数超过1. 0表明无法达到理想效果,应终止治疗。 5.在X-射线检查胆结石消失后应继续治疗3或4个月。中断治疗3或4周会导致胆汁回复到过饱和 状态,使总治疗时间延长。在结石溶解后立即中断治疗可引起复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