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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

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

处方药 医保甲类

河北一品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支气管扩张,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和手术后感染,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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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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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
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克林霉素磷酸酯。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生产企业

河北一品制药有限公司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506

国药准字H110213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支气管扩张,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和手术后感染,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用法用量

本品可静脉滴注给药,也可肌肉注射给药,给药剂量相同。 1.成人,静脉滴注给药,剂量如下:中度感染:0.6~1.2g/日,分2、3、4等剂量,每12、8、6小时一次。严重感染:1.2~2.7g/日,,分2、3、4等剂量,每12、8、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2.儿童,静脉滴注给药,剂量如下:中度感染:1.~25mg/kg/日,分3或4等剂量,每8或6小时一次。重度感染:25~40mg/kg/日,分3或4等剂量,每8或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肌肉注射需将本品用生理盐水配制成50mg/ml~150mg/ml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副作用

本品与林可霉素、克林霉素有交叉耐药性,对克林霉素或林可霉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目前尚无详细的研究资料,尚不能作出明确的判定。因此,孕妇使用本品应注意利弊。如确实很需这种药物时,应该给予使用。2.曾有报导口服克林霉素1.0mg,静脉滴注克林霉素磷酸酯600mg时,乳汁中出现的药量范围为0.7~3.8mcg/ml,因为克林霉素有可能在新生儿中引起不良反应,哺乳期妇女必须停止使用本品。儿童用药:儿童(新生儿到16岁)使用本品时,应注意器官系统功能监测。老人用药:1.克林霉素的药物动力学研究业已证明,口服或静脉注射克林霉素后正常肝肾功能的年轻患者与老年患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支气管扩张,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和手术后感染,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药理作用

本品为林可霉素的半合成衍生物,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本品抗菌谱与林可霉素相同,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肺炎球菌、白喉杆菌等革兰氏阳性菌以及消化球菌、消化链球菌、脆弱类杆菌、梭杆菌属、真杆菌、丙酸杆菌等厌氧菌有抗菌作用,肠球菌对本品耐药。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无交叉过敏反应,可用于对青霉素过敏者。2.肝、肾功能损害者及小于4岁儿童慎用。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注意分析利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3.使用本品时,应注意可能发生伪膜性肠炎。如出现伪膜性肠炎,选用万古霉素口服4.~0.5g,每日4次进行治疗。5.本品每100ml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