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Q热,支原体属感染,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沙眼,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软下疳,破伤风,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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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盐酸四环素。 |
金银花、黄连、黄柏、白花蛇舌草、败酱草、牡丹皮、赤芍、泽泻、车前子、仙鹤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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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顺榕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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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0827 |
国药准字Z1092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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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Q热,支原体属感染,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沙眼,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软下疳,破伤风,气性 |
清热解毒,凉血通淋。用于热淋所致的尿频、尿急、尿痛、尿短、腰痛,小腹坠涨;亦用于慢性前列腺炎湿热蕴结兼淤血证,症见小便频急,尿后余沥不尽、尿道灼热、会阴少腹腰骶部疼痛或不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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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1.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 2.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 |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重症一次8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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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极少数患者出现轻度胃部不适、恶心、胃脘胀痛,食欲不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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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儿童用药: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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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Q热,支原体属感染,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沙眼,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软下疳,破伤风,气性 |
清热解毒,凉血通淋。用于热淋所致的尿频、尿急、尿痛、尿短、腰痛,小腹坠涨;亦用于慢性前列腺炎湿热蕴结兼淤血证,症见小便频急,尿后余沥不尽、尿道灼热、会阴少腹腰骶部疼痛或不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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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为广谱抑菌剂,高浓度时具杀菌作用。2.本品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草绿链球菌及部分葡萄球菌、产气荚膜杆菌、炭疽杆菌、鼠疫杆菌、白喉杆菌、破伤风杆菌、布鲁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弯曲杆菌属、霍乱弧菌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对立克次体、支原体属、衣原体属、螺旋体、某些原虫也有抑制作用。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等对本品多数耐药。3.本品对革兰阳性菌的作用优于革兰性菌,但肠球菌属对其耐药。其他如放线菌属、炭疽杆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梭状芽孢杆菌、奴卡菌属等亦对 |
非临床药效学试验结果显示:本品可降低前列腺内注射消痔灵注射液所致前列腺纤维增生性炎模型大鼠前列腺指数,减轻前列腺病变程度;可使前列腺内注射角叉菜胶所致急性前列腺炎模型大鼠前列腺液中的白细胞数减少、卵磷脂小体密度增加;可使丙酸睾丸素引起的去势大鼠前列腺增生模型的前列腺指数降低及前列腺腹叶体积减小,减轻前列腺病变程度。同时,本品还可增加水负荷大鼠尿量,提高小鼠尾受光热刺激的痛阈值,可使小鼠耳廓动、静脉管径扩张及流速明显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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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对其他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四环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管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 |
1.体虚胃寒者不宜服用。 2.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品,以免助湿生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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