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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四环素片

盐酸四环素片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Q热,支原体属感染,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沙眼,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软下疳,破伤风,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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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四环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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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四环素片
盐酸四环素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盐酸四环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生产企业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5020827

国药准字H110213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Q热,支原体属感染,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沙眼,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软下疳,破伤风,气性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1.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 2.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副作用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儿童用药: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Q热,支原体属感染,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沙眼,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软下疳,破伤风,气性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药理作用

1.本品为广谱抑菌剂,高浓度时具杀菌作用。2.本品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草绿链球菌及部分葡萄球菌、产气荚膜杆菌、炭疽杆菌、鼠疫杆菌、白喉杆菌、破伤风杆菌、布鲁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弯曲杆菌属、霍乱弧菌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对立克次体、支原体属、衣原体属、螺旋体、某些原虫也有抑制作用。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等对本品多数耐药。3.本品对革兰阳性菌的作用优于革兰性菌,但肠球菌属对其耐药。其他如放线菌属、炭疽杆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梭状芽孢杆菌、奴卡菌属等亦对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对其他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四环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管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