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Q热,支原体属感染,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沙眼,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软下疳,破伤风,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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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盐酸四环素。 |
化学名称:[→3)-2-乙酰氨-2-脱氧-β-D-吡喃葡萄糖(1→4)-β-D-吡喃葡萄糖醛酸-(1→]n。化学结构式:略。 分子式:(C14H20NNaO11)n。分子量:重量平均分子量50~1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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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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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0827 |
国药准字J20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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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Q热,支原体属感染,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沙眼,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软下疳,破伤风,气性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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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1.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 2.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 |
一般1次1滴,一日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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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至批准时为止的调查以及使用结果调查的共计42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 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19件(0.45%),眼刺激感15(0.36%),结膜充血10件(0.24%),眼睑炎7件(0.17%)。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药等妥善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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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儿童用药: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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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Q热,支原体属感染,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沙眼,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软下疳,破伤风,气性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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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为广谱抑菌剂,高浓度时具杀菌作用。2.本品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草绿链球菌及部分葡萄球菌、产气荚膜杆菌、炭疽杆菌、鼠疫杆菌、白喉杆菌、破伤风杆菌、布鲁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弯曲杆菌属、霍乱弧菌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对立克次体、支原体属、衣原体属、螺旋体、某些原虫也有抑制作用。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等对本品多数耐药。3.本品对革兰阳性菌的作用优于革兰性菌,但肠球菌属对其耐药。其他如放线菌属、炭疽杆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梭状芽孢杆菌、奴卡菌属等亦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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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对其他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四环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管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 |
1.给药途径:只可做滴眼用。 2.给药时: 1)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2)不要在配戴隐型眼镜时滴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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