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痛风和高尿酸血症,心脏神经症,神经性循环衰竭,神经血循环衰弱症,心神经功能病,心神经机能病,心神经衰弱,心脏神经官能症,心脏神经机能病,拟除虫菊酯类杀虫药中毒,鼻真菌病,糖尿病,酮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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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碳酸氢钠 |
卡培他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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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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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2124 |
国药准字H20133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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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痛风和高尿酸血症,心脏神经症,神经性循环衰竭,神经血循环衰弱症,心神经功能病,心神经机能病,心神经衰弱,心脏神经官能症,心脏神经机能病,拟除虫菊酯类杀虫药中毒,鼻真菌病,糖尿病,酮症 |
用于紫杉醇和包括有蒽环类抗生素化疗方案治疗无效的晚期原发性或转移性乳腺癌的进一步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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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代谢性酸中毒,静脉滴注,所需剂量按下式计算:补碱量(mmol)=(-2.3-实际测得的BE值)×0.25×体重(kg),或补碱量(mmol)=正常的CO2CP-实际测得的CO2CP(mmol)×0.25×体重(kg)。除非体内丢失碳酸氢盐,一般先给计算剂量的1/3~1/2,4~8小时内滴注完毕。心肺复苏抢救时,首次1mmol/kg,以后根据血气分析结果调整用量(每1g碳酸氢钠相当于12mmol碳酸氢根)。静脉用药还应注意下列问题:①静脉应用的浓度范围为1.5%(等渗)至8.4%;②应从小剂量开始,根据血中 |
每日2.5g/m2,连用2周,休息1周。每日总剂量分早晚2次于饭后半小时用水吞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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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
本品的副反应可能与以下情况有关:消化系统:最常见的副反应为可逆性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呕吐、腹痛、口炎等。严重的(3~4级)副反应相对少见。皮肤:在几乎一半使用本品的病人中发生手足综合征:表现为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刺感、无痛感或疼痛感,皮肤肿胀或红斑,脱屑、水泡或严重的疼痛。皮炎和脱发较常见,但严重者很少见。全身不良反应:常有疲乏但严重者极少见。其他常见的副反应为粘膜炎、发热、虚弱、嗜睡等,但均不严重。神经系统:头痛、感觉异常、味觉障碍、眩晕、失眠等较常见,但严重者少见。心血管系统:下肢水肿较轻且不常见。尚未见其他心血管系统副作用。血液系统:少见中性粒细胞减少,极少见贫血,但都不严重。其他:常见厌食及脱水,但重者极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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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长期或大量应用可致代谢性碱中毒,并且钠负荷过高引起水肿等,孕妇应慎用。 2.本品可经乳汁分泌,但对婴儿的影响尚无有关资料。儿童用药:治疗酸中毒,参考成人剂量。心肺复苏抢救时,首次静注按体重1mmol/kg,以后根据血气分析结果调整用量。老人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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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痛风和高尿酸血症,心脏神经症,神经性循环衰竭,神经血循环衰弱症,心神经功能病,心神经机能病,心神经衰弱,心脏神经官能症,心脏神经机能病,拟除虫菊酯类杀虫药中毒,鼻真菌病,糖尿病,酮症 |
用于紫杉醇和包括有蒽环类抗生素化疗方案治疗无效的晚期原发性或转移性乳腺癌的进一步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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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文献报道:1.治疗代谢性酸中毒,本品使血浆内碳酸根浓度升高,中和氢离子,从而纠正酸中毒;2.碱化尿液,由于尿液中碳酸氢根浓度增加后pH值升高,使尿酸、磺胺类药物与血红蛋白等不易在尿中形成结晶或聚集;3.制酸,口服能迅速中和或缓冲胃酸,而不直接影响胃酸分泌。因而胃内pH迅速升高缓解高胃酸引起的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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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对胃酸分泌试验或血、尿pH测定结果有明显影响。2.下列情况慎用:(1)少尿或无尿,因能增加钠负荷;(2)钠潴留并有水肿时,如肝硬化、充血性心力衰竭、肾功能不全、妊娠高血压综合征;(3)原发性高血压,因钠负荷增加可能加重病情。3.下列情况不作静脉内用药:(1)代谢性或呼吸性碱中毒;(2)因呕吐或持续胃肠负压吸引导致大量氯丢失,而极有可能发生代谢性碱中毒;(3)低钙血症时,因本品引起碱中毒可加重低钙血症表现。 |
需限制剂量的毒性包括:腹泻、腹痛、恶心、胃炎及手足综合征。近半数接受本品治疗者会诱发腹泻,对发生脱水的严重腹泻者应严密监测并给予补液治疗。每日腹泻4~6次或有夜间腹泻者为2级腹泻,每日腹泻7~9次或大便失禁和吸收障碍者为3级腹泻,每日腹泻10次以上或者有肉眼血便和需静脉补液者为4级腹泻。如发生2、3或4级腹泻,则应停用本品,直到腹泻停止或腹泻次数减少到1级时再恢复使用。3级或4级腹泻后再使用本品时应减少用量。几乎近一半使用本品的病人发生手足综合征,但多为1~2级,3级综合征者不多见。多数副反应可以消失,但需要暂时停止用药或减少用量,无须长期停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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