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链球菌性咽炎,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急性鼻窦炎,鼻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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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头孢呋辛酯 |
环孢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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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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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16 |
国药准字J2014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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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链球菌性咽炎,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急性鼻窦炎,鼻窦炎 |
1.预防和治疗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的排斥反应或移植物抗宿主反应。2.经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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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每日两次,每次250mg西力欣?片可有效治疗大多数感染。对轻度至中度的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患者:每日两次,每次250mg。对较严重的下呼吸道感染或疑为肺炎的患者:每日两次,每次500mg。对泌尿道感染患者给予每日2次,每次125mg的剂量通常是足够的;对肾盂肾炎的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250mg。对无并发症的淋病,推荐剂量为单剂口服1克。治疗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的莱姆病:推荐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500mg,服用20天。序贯治疗肺炎:给予西力欣?注射剂每日2次,每次1.5g(静脉或肌肉给 |
1 器官移植: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6~11mg/kg/日,并根据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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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应询问青霉素过敏史,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
1、较常见的有厌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牙龈增生伴出血、疼痛、约1/3用药者有肾毒性,可出现血清肌酐、尿素氮增高、肾小球滤过率减低等肾功能损害、高血压等。牙龈增生一般可在停药6个月后消失。慢性、进行性肾中毒多于治疗后约12个月发生。2、不常见的有惊厥,其原因可能为本品对肾脏毒性及低镁血症有关。此外本品尚可引起氨基转移酶升高、胆汁郁积、高胆红素血症、高血糖、多毛症、手震颤、高尿酸血症伴血小板减少、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贫血、四肢感觉异常、下肢痛性痉挛等。此外,有报告本品可促进ADP诱发血小板聚集,增加血栓烷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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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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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链球菌性咽炎,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急性鼻窦炎,鼻窦炎 |
1.预防和治疗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的排斥反应或移植物抗宿主反应。2.经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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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第二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其杀菌的作用机理是阻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
环孢素胶囊的主药环孢素(也称环孢菌素A)为11个氨基酸组成的环状多肽。本品是一种强效的免疫抑制剂,可逆地特异作用于淋巴细胞。动物实验表明环孢素可延长同种异体器官(皮肤、心脏、肾脏、胰脏、骨髓、小肠和肺)移植的存活时间,抑制细胞介导免疫反应(包括同种异体免疫反应、迟发性皮肤过敏反应、实验性变应性脑脊髓炎、弗氏佐剂性关节炎、移植物抗宿主反应和依赖T-细胞的抗体生成)。本品尚能抑制淋巴因子(包括ⅠL-2)的合成和释放、阻断淋巴细胞生长周期中的G0期和G1早期阶段。本品不抑制红细胞生成,亦不影响吞噬细胞功能。使用本品患者与使用其他免疫抑制剂患者相比感染发生率较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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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2.有青霉素过敏史者服用本品应谨慎。3.凡以往有青霉素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核武器中。4.同时报用强利尿剂治疗的患者使用本品应谨慎。 |
1、本品经动物实验证明有增加致癌的危险性。在人类虽也有并发淋巴瘤、皮肤恶性肿瘤的报告,但尚无导致诱变性的证据。2、本品可以通过胎盘。应用2~5倍于人类的剂量对鼠、兔胚胎及胎儿可产生毒性,但按人类常规剂量用药,未见到该类动物的胚胎有致死或致畸的发生。3、下列情况慎用:肝功能不全、高钾血症、感染、肠道吸收不良、肾功能不全、对服本品不耐受等。4、对诊断的干扰:(1)用本品最初几日,血尿素氮及肌酐可升高,这并不一定表明是肾脏移植的排斥反应;(2)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SGP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SGOT)]、淀粉酶、碱性磷酸酶、血胆红素可因本品对肝脏的毒性而升高;(3)血清镁浓度可减低,此与本品的肾毒性有关;(4)血清钾、血尿酸可能升高。5、若本品已引起肾功能不全或有持续负氮平衡,应立即减量或至停用。6、若发生感染,应立即用抗生素治疗,本品亦应减量或停用。7、若移植发生排斥,本品剂量应加大。8、在预防治疗器官或组织移植排斥反应及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方面,本品的剂量常因治疗的疾病、个体差异、用本品后的血药浓度不相同而并不完全统一,小儿对本品的清除率较快,故用药剂量可适当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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