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坏血病,急慢性传染性疾病,紫癜,慢性铁中毒,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克山病,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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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活性成份为维生素C,辅料为盐酸半胱氨酸、亚硫酸氢钠或焦亚硫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
本品每粒含布洛芬50毫克。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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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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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1669 |
国药准字H20113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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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坏血病,急慢性传染性疾病,紫癜,慢性铁中毒,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克山病,癌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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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静脉注射,一次0..~1.0g(0.5支~1支),或遵医嘱。临用时宜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滴注。 2.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剂量,由医师决定。 |
直肠给药:1-3岁小儿,一次1粒(塞肛门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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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本品与氨茶碱、博来霉素、头孢唑林、头孢匹林、结合雌激素、右旋糖酐、多沙普仑、红霉素、甲氧西林、青霉素G、维生素K、法华林、重碳酸钠配伍禁忌。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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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孕妇大剂量应用时,可产生婴儿坏血病。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人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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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坏血病,急慢性传染性疾病,紫癜,慢性铁中毒,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克山病,癌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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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维生素C参与氨基酸代谢、神经递质的合成、胶原蛋白和组织细胞间质的合成,保持血管完整,促进非血红素铁吸收;维持免疫功能,增加对感染的抵抗力;参与解毒功能,且有抗组胺的作用及阻止致癌物质(亚硝胺)生成的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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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预防或治疗癌症﹑牙龈炎﹑化脓﹑出血﹑血尿﹑视网膜出血﹑抑郁症﹑龋齿﹑贫血﹑痤疮﹑不育症﹑衰老﹑动脉硬化﹑溃疡病﹑结核﹑痢疾﹑胶原性疾病﹑骨折﹑皮肤溃疡﹑枯草热﹑药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2.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1.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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