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下肢深静脉栓塞,髂-股静脉血栓,心肌梗死,肾静脉血栓形成,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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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华法林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8种人体必需氨基酸、1种非必需氨基酸——精氨酸和5种维生素。(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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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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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123 |
国药准字H2004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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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下肢深静脉栓塞,髂-股静脉血栓,心肌梗死,肾静脉血栓形成,创伤 |
成人滋养强壮、体质虚弱、机体疲劳、患病期间或愈后、胃肠障碍、营养不良、发热性消耗性疾病、孕妇及产妇等的营养补充;儿童发育期的营养补充,小儿偏食造成的营养不良,患病期间或愈后,胃肠障碍,发热性消耗性疾病,体质虚弱;有助于增强人体免疫能力。用于各种疾病所致的低蛋白血症的辅助治疗,如:慢性肝病、肝硬化或肾病所致的低蛋白症;外科手术后或恶性肿瘤所致负氧平衡和低蛋白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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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mg(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 2.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2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
成人(包括15岁以上儿童):每次2粒,每日1-2次,或遵医嘱。 儿童(7-14岁):每次1粒,每日1-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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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期手术者禁用。妊娠期禁用。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 |
尚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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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易通过胎盘并致畸胎.妊娠期使用本品可致"胎儿华法林综合征,发生率可达5%~。0%.表现为骨骺分离﹑鼻发育不全﹑视神经萎缩﹑智力迟纯,心﹑肝﹑脾﹑胃肠道﹑头部等畸形.妊娠后期应用可致出血和死胎,故妊娠早期2个月及妊娠后期。个月禁用本品.遗传性易栓症孕妇应用本品治疗时可给予小剂量肝素并接受严密的实验监控。 2.少量华法林可由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每日服5~10mg,血药浓度一般为0.48~1.8μg/ml,乳汁及婴儿血浆中药物浓度极低,对婴儿影响较小.儿童用药:应按个体所需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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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下肢深静脉栓塞,髂-股静脉血栓,心肌梗死,肾静脉血栓形成,创伤 |
成人滋养强壮、体质虚弱、机体疲劳、患病期间或愈后、胃肠障碍、营养不良、发热性消耗性疾病、孕妇及产妇等的营养补充;儿童发育期的营养补充,小儿偏食造成的营养不良,患病期间或愈后,胃肠障碍,发热性消耗性疾病,体质虚弱;有助于增强人体免疫能力。用于各种疾病所致的低蛋白血症的辅助治疗,如:慢性肝病、肝硬化或肾病所致的低蛋白症;外科手术后或恶性肿瘤所致负氧平衡和低蛋白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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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口服胃肠道吸收迅速而完全,生物利用度高达100%。吸收后与血浆蛋白结合率达98%~99%,能透过胎盘,母乳中极少。主要由肺、肝、脾和肾中储积。由肝脏代谢,代谢产物由肾脏排泄。服药后12~18小时起效,36~48小时达抗凝高峰,维持3~6d,t1/2约37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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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严格掌握适应症,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切不可滥用本品。2.个体差异较大,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INR值调整用量。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血尿等,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选期手术者应停药7天,急诊手术者需纠正PTINR值≤1.6,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3.若发生轻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2.5倍以上,应即减量或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Kl10~20mg,用以控制出血,必要时可输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 |
1.未满7岁的婴幼儿须在医生指导监督下服用。 2.若长期服药后无明显症状改善,请咨询医师。 3.请放在儿童触不到的地方。 4.服用本品后尿液变黄是由于哟品种含维生素B2的缘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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