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圣维生素C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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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坏血病,急慢性传染性疾病,紫癜,慢性铁中毒,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克山病,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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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活性成份为维生素C,辅料为盐酸半胱氨酸、亚硫酸氢钠或焦亚硫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
本品为复方制剂,主要组分为:每克含酮康唑10mg和丙酸氯倍他索0.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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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北天圣康迪制药有限公司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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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429 |
国药准字H20057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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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坏血病,急慢性传染性疾病,紫癜,慢性铁中毒,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克山病,癌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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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静脉注射,一次0..~1.0g(0.5支~1支),或遵医嘱。临用时宜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滴注。 2.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剂量,由医师决定。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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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本品与氨茶碱、博来霉素、头孢唑林、头孢匹林、结合雌激素、右旋糖酐、多沙普仑、红霉素、甲氧西林、青霉素G、维生素K、法华林、重碳酸钠配伍禁忌。 |
1.常见红斑、灼热、瘙痒、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等。2.可见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对感染的易感性增加等。3.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4.偶见引起变态反应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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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孕妇大剂量应用时,可产生婴儿坏血病。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人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儿童禁用。老年用药:无参考文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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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坏血病,急慢性传染性疾病,紫癜,慢性铁中毒,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克山病,癌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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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维生素C参与氨基酸代谢、神经递质的合成、胶原蛋白和组织细胞间质的合成,保持血管完整,促进非血红素铁吸收;维持免疫功能,增加对感染的抵抗力;参与解毒功能,且有抗组胺的作用及阻止致癌物质(亚硝胺)生成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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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预防或治疗癌症﹑牙龈炎﹑化脓﹑出血﹑血尿﹑视网膜出血﹑抑郁症﹑龋齿﹑贫血﹑痤疮﹑不育症﹑衰老﹑动脉硬化﹑溃疡病﹑结核﹑痢疾﹑胶原性疾病﹑骨折﹑皮肤溃疡﹑枯草热﹑药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2.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不宜用于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宜穿棉织宽松内裤。 4.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擦干(特别趾间皮肤)。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6.本品含强效皮质类固醇丙酸氯倍他索,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7.连续使用不能超过四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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