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圣维生素C注射液
湖北天圣康迪制药有限公司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坏血病,急慢性传染性疾病,紫癜,慢性铁中毒,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克山病,癌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活性成份为维生素C,辅料为盐酸半胱氨酸、亚硫酸氢钠或焦亚硫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分为:绵羊第四胃黏膜总抽取物、胃蛋白酶、凝乳酶、粘多糖等生物活性成分。 |
|
| 生产企业 |
湖北天圣康迪制药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429 |
国药准字H1302429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坏血病,急慢性传染性疾病,紫癜,慢性铁中毒,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克山病,癌 |
用于各类慢性胃炎,胃下垂、胃大部切除后所致的上腹部不适、食欲不振等,亦可用于婴儿消化不良和腹泻。 |
|
| 用法用量 |
1.静脉注射,一次0..~1.0g(0.5支~1支),或遵医嘱。临用时宜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滴注。 2.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剂量,由医师决定。 |
口服,成人:一次2-3粒,一日三次。婴幼儿:一次1粒(只服内容物)。 |
|
| 副作用 |
本品与氨茶碱、博来霉素、头孢唑林、头孢匹林、结合雌激素、右旋糖酐、多沙普仑、红霉素、甲氧西林、青霉素G、维生素K、法华林、重碳酸钠配伍禁忌。 |
上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孕妇大剂量应用时,可产生婴儿坏血病。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人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
| 成分 |
坏血病,急慢性传染性疾病,紫癜,慢性铁中毒,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克山病,癌 |
用于各类慢性胃炎,胃下垂、胃大部切除后所致的上腹部不适、食欲不振等,亦可用于婴儿消化不良和腹泻。 |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维生素C参与氨基酸代谢、神经递质的合成、胶原蛋白和组织细胞间质的合成,保持血管完整,促进非血红素铁吸收;维持免疫功能,增加对感染的抵抗力;参与解毒功能,且有抗组胺的作用及阻止致癌物质(亚硝胺)生成的作用。 |
1.药理:本品具有分解蛋白质,促进胃肠道腺体分泌,改善消化道血液循环,提高消化道对营养成分的吸收能力及对炎症的抵抗力作用。 2.毒理:急性毒性实验发现:给药小鼠,观察10天未出现死亡及任何不良反应。20g/kg用药量已完全达到饱和量尚无死亡与不良反应。经对30只健康大白鼠,按低剂量(500mg/kg),高剂量(1500mg/kg)灌胃给药30天,取肝、心、脾、肾、胃及小肠做病理观察,给药组与对照组无明显差异。 |
|
| 注意事项 |
1.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预防或治疗癌症﹑牙龈炎﹑化脓﹑出血﹑血尿﹑视网膜出血﹑抑郁症﹑龋齿﹑贫血﹑痤疮﹑不育症﹑衰老﹑动脉硬化﹑溃疡病﹑结核﹑痢疾﹑胶原性疾病﹑骨折﹑皮肤溃疡﹑枯草热﹑药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2.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 |
1.本品不宜和奶制品一起调制服用。 2.在碱性溶液中易破坏失活,PH值在6以上不稳定。 3.遇热不稳定,热至70℃以上失效。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