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中耳炎,鼻窦炎,化脓性扁桃体炎,肺炎,皮肤软组织感染,骨感染,关节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败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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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克林霉素,其化学名称为6-(1-甲基-反-4-丙基-L-2-吡盐酸克林霉素胶囊咯烷甲酰氨基)-1-硫代-7(S)-氯-6,7,8-三脱氧-L-苏式-a-D-半乳辛吡喃糖苷盐酸盐。 |
甲壳、制何首乌、茵陈、丹参、牛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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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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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2378 |
国药准字Z20050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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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中耳炎,鼻窦炎,化脓性扁桃体炎,肺炎,皮肤软组织感染,骨感染,关节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败血症 |
消化湿浊,活血散结、补益肝肾。用于治疗非酒精性脂肪肝湿浊内蕴,气滞血瘀或兼有肝肾不足郁热证,症见肝区闷胀不适或闷痛、耳鸣、胸闷气短、肢麻体重、腰膝酸软、口苦口粘、尿黄、舌质暗红,苔薄黄腻、脉或弦数或弦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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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一次0.15~0.3g,一日4次口服,重症感染可增至一次0.45g,一日4次口服。 2.4周或4周以上小儿,一日按体重8~16mg/kg,分3~4次口服。 |
口服,一次5粒,每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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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克林霉素和林可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临床试验过程中,试验组有1例大便次数增多,每日2-3次,轻度,经判断可能与药物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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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对胎儿无影响,但在人类孕妇中应用尚缺乏经验,故在孕妇中仍应慎用。本品可分泌至母乳中,哺乳期妇女确实需要用药则须暂停哺乳。儿童用药:小于1个月的小儿不宜应用。老人用药:本品的临床研究没有足够的老年人资料,故不能确定老年人对此药的反应是否与年轻人有异。对于肝功能、肾功能正常的年轻和年老的志愿者,口服或静脉给予克林霉素,药动学方面未显示出具有临床意义的显著差异。有报道在老年人中腹泻和抗生素相关结肠炎更常见且更严重。因此对有腹泻的老年病人应加以严密的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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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中耳炎,鼻窦炎,化脓性扁桃体炎,肺炎,皮肤软组织感染,骨感染,关节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败血症 |
消化湿浊,活血散结、补益肝肾。用于治疗非酒精性脂肪肝湿浊内蕴,气滞血瘀或兼有肝肾不足郁热证,症见肝区闷胀不适或闷痛、耳鸣、胸闷气短、肢麻体重、腰膝酸软、口苦口粘、尿黄、舌质暗红,苔薄黄腻、脉或弦数或弦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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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的抗菌谱与林可霉素相同,抗菌活性较林可霉素强4~8倍。本品对需氧革兰阳性球菌有较高抗菌活性,如葡萄球菌属(包括耐青霉素及甲氧西林敏感株)、溶血性链球菌、草绿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对厌氧菌亦有良好的抗菌作用,拟杆菌属、梭形杆菌属、放线菌属、消化球菌、消化链球菌等大多均对本品敏感。本品作用于敏感菌核糖体的50S亚基,阻止肽链的延长,从而抑制细菌细胞的蛋白质合成,一般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有杀菌作用。 |
药理作用:本品可降低乙醇,CCI4、乙硫氨酸以及高脂饲料制备的大鼠脂肪肝模型的血清,肝脏中总胆固醇和甘油三酯的含量,对大鼠脂肪肝有改善作用。 毒理研究:急性毒性实验,按最大耐受量分别给小鼠、大鼠灌胃给药,实验动物未见急性毒性反应。长期毒性实验,给大鼠灌胃6个月,无明显毒性作用和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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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患者对林可霉素过敏时有可能对克林霉素也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3.下列情况应慎用:(1)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2)肝功能减退。(3)肾功能严重减退。(4)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克林霉素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5.用药期间须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须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6. |
对于经检查证实由肾病、免疫性疾病、糖尿病引起的高脂血症脂肪肝患者,目前仍无临床试验资料;建议服药过程中配合饮食控制(包括脂肪、酒精摄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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