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革兰阴性杆菌感染,大肠埃希菌感染,克雷伯菌属感染,肠杆菌属感染,变形杆菌属感染,沙雷菌属感染,铜绿假单胞菌感染,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盆腔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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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庆大霉素,为一种多组分抗生素,含C1﹑C1a﹑C2a﹑C2等组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甲萘氢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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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武汉爱民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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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095 |
国药准字H3302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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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革兰阴性杆菌感染,大肠埃希菌感染,克雷伯菌属感染,肠杆菌属感染,变形杆菌属感染,沙雷菌属感染,铜绿假单胞菌感染,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盆腔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 |
维生素类药。主要适用于维生素K缺乏所致的凝血障碍性疾病。如肠道吸收不良所致维生素K缺乏。各种原因所致的阻塞性黄疽、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胰腺炎和广泛小肠切除后肠道吸收功能减低;长期应用抗生素可导致体内维生素K缺乏,广谱抗生素或肠道灭菌药可杀灭或抑制正常肠道内的细菌群落,致使肠道内细菌合成的维生素减少;双香豆素等抗凝剂的分子结构与维生素K相似,在体内干扰其代谢,使环氧叶绿醌不能被还原成维生素K,使体内的维生索K不能发挥其作用,造成与维生索K缺乏相类似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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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 (1)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一次80mg(8万单位),或按体重一次1~1.7mg/kg,每8小时1次,或一次5mg/kg,每24小时1次,疗程为7~14日。 (2)静滴时将一次剂量加入50~20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一日1次静滴时加入的液体量应不少于300ml,使药液浓度不超过0.1%,该溶液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入,以免发生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2.小儿: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一次2.5mg/k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1.7mg/kg,每8小时1次, |
口服。一次2-4mg(0.5-1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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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者禁用。 |
口服后可引起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严重肝病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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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可穿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组织,有引起胎儿听力损害的可能,孕妇使用本品前应充分权衡利弊。 2.本品在乳汁中分泌量很少,但通常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仍宜暂停哺乳。儿童用药:庆大霉素属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因其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易在体内积蓄而产生毒性反应。老人用药:1.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 2.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可应用。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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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革兰阴性杆菌感染,大肠埃希菌感染,克雷伯菌属感染,肠杆菌属感染,变形杆菌属感染,沙雷菌属感染,铜绿假单胞菌感染,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盆腔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 |
维生素类药。主要适用于维生素K缺乏所致的凝血障碍性疾病。如肠道吸收不良所致维生素K缺乏。各种原因所致的阻塞性黄疽、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胰腺炎和广泛小肠切除后肠道吸收功能减低;长期应用抗生素可导致体内维生素K缺乏,广谱抗生素或肠道灭菌药可杀灭或抑制正常肠道内的细菌群落,致使肠道内细菌合成的维生素减少;双香豆素等抗凝剂的分子结构与维生素K相似,在体内干扰其代谢,使环氧叶绿醌不能被还原成维生素K,使体内的维生索K不能发挥其作用,造成与维生索K缺乏相类似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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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大多数微生物有抗菌的活性:(1)各种革兰阴性及革兰阳性细菌都有良好抗菌作用。(2)对各种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铜绿假单胞菌等有良好抗菌作用。(3)奈瑟菌属和流感嗜血杆菌对本品中度敏感。(4)对布鲁菌属、鼠疫杆菌、不动杆菌属、胎儿弯曲菌也有一定作用。(5)对葡萄球菌属(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中甲氧西林敏感菌株的约80%有良好抗菌作用,但甲氧西林耐药株则对本品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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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肾功能损害患者。2.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阿米卡星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3.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必要时作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以及温度刺激试验,以检测前庭毒性。4.有条件时,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以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8小时1次给药者有效血药浓度应保持在4~8mg/L,避免峰浓度超过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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