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结核病,癌症,烧伤,婴儿坏血病,铁中毒,腹泻,坏血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中毒,发热,血管性紫癜,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紫癜,创伤,营养不良,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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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C,化学名称:L-抗坏血酸。辅料为:碳酸氢钠、焦亚硫酸钠、盐酸半胱氨酸、依地酸二钠。)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左炔诺孕酮0.75毫克。辅料为:聚乙二醇6000、聚山梨酯80、泊洛沙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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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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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5020411 |
国药准字H201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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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结核病,癌症,烧伤,婴儿坏血病,铁中毒,腹泻,坏血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中毒,发热,血管性紫癜,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紫癜,创伤,营养不良,哺乳, |
用于女性紧急避孕,即在无防护措施或其他避孕方法偶然失误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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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肌内或静脉注射,成人每次100-250mg,每日1-3次;小儿每日100-300mg,分次注射。 |
口服。在无防护性性生活或避孕失败72小时以内,单次口服2粒;或首次服1粒,间隔12小时服第2粒。服药越早,预防妊娠效果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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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偶有轻度恶心、呕吐、乳房触痛、头痛、眩晕、疲劳等症状,一般不需处理,可在24小时后自行消失,如症状较重应向医师咨询。2、可见子宫异常出血,多数表现为服药当月的月经提前或延后;少数表现为不规则出血,一般可自行消失,严重者应向医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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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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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结核病,癌症,烧伤,婴儿坏血病,铁中毒,腹泻,坏血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中毒,发热,血管性紫癜,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紫癜,创伤,营养不良,哺乳, |
用于女性紧急避孕,即在无防护措施或其他避孕方法偶然失误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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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维生素C参与氨基酸代谢、神经递质的合成、胶原蛋白和组织细胞间质的合成,可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加速血液的凝固,刺激凝血功能,促进铁在肠内吸收,促使血脂下降,增加对感染的抵抗力,参与解毒功能,且有抗组胺的作用及阻止致癌物质(亚硝胺)生成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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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预防或治疗癌症、牙龈炎、化脓、出血、血尿、视网膜出血、抑郁症、龋齿、贫血、痤疮、不育症、衰老、动脉硬化、溃疡病、结核、痢疾、胶原性疾病、骨折、皮肤溃疡、枯草热、药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2、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5)血清胆红素浓 |
1、本品是用于避孕失误的紧急补救避孕药,不是引产药。 2、本品不能作为常规避孕药,不推荐频繁使用,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3、如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应立即补服1粒。 4、如逾期1周月经仍未来潮,有可能妊娠,应进行妊娠检测,或进一步咨询医师。 5、服药后约3至5周如出现严重下腹疼痛,应及时就医以排除异位妊娠。 6、由于未成年人生殖系统发育不成熟,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7、建议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后暂停授乳至少3天,在此期间应定时将乳汁挤出。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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