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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合肥平光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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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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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环孢素软胶囊
环孢素软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奈替米星。

环孢素。

生产企业

合肥平光制药有限公司

Catalent Germany Eberbach GmbH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821

注册证号H2014028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1.本品可肌肉注射,也可静脉滴注。 (1)肌肉注射时,用前加2ml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配制成50mg/ml溶液,供肌肉注射。 (2)静脉滴注时,用前先加2ml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再移加到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200ml中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为1.5-2.0小时。为了正确计算剂量,应在给药前获知病人的体重,对于肥胖病人的剂量应按标准体重计算。肾功能状态可根据血清肌酐浓度的测定而估计,或根据内在的肌酐清除率而计算。另外,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对于体表过度烧伤的病

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对奈替米星或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常见有多毛症,震颤,肝、肾功能损害,高血压,疲劳,齿龈增生,胃肠功能失调(食欲不振、恶化、呕吐、腹痛和腹泻)以及手足灼热感。 偶见头痛,皮疹,轻度贫血,高钾血症,高尿酸血症,低镁血症,体重增加,水肿,胰腺炎,感觉异常,惊厥,可逆性痛经或闭经。极少数患者发生肌痛性痉挛、肌无力或肌病。(肌病为肌肉的原发性结构或功能性病变故中枢神经国际系统(CNS)下运动神经元末梢神经及神经肌肉接头处致力疾病所致继发性肌软弱皆包括在内根据经过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特征可对肌病与其他运动神经元疾病手术相鉴别)在肝移植患者中,曾报道有脑病征象、视觉和运动失调以及意识受损,在极少情况下,可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微血管溶血性贫血和肾功能衰竭(溶血性尿毒症),致癌变及淋巴增生性异常。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氨基糖苷类药物可进入胎盘和乳汁,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应用此类药物应被告之对胎儿或婴儿有潜在的损伤,为安全起见,应避免使用。儿童用药:儿童在使用本品时,应分析利弊。不推荐新生儿、早产儿使用本品,如需使用,应减少用量或延长给药间期。老人用药:应用本品时按轻度肾功能减退减量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生殖研究显示,本品无致畸作用。但尚缺乏临床用于孕妇的对照试验。现有器官移植受者的资料表明,与传统的治疗相比,新山地明对患者的妊娠和分娩并无增加副作用的危险。但是,尚缺乏对孕妇进行充分和完善的对照研究。因此,只有在药物的疗效明显超过其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时,孕妇方可接受新山地明治疗。环孢素可经母乳分泌,故服用新山地明的母亲不得哺乳。儿童用药:新山地明用于儿童的资料有限,故对16岁以下非移植患者,除肾病综合征外,不作任何推荐。老年用药:尚未明确。

成分

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1.药理作用:(1)药奈替米星为一半合成的氨基糖苷类广谱抗菌素。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敏感微生物的正常蛋白质合成而起作用。(2)本品具有广泛的抗微生物作用,主要针对革兰氏阴性杆菌属和少数革兰氏阳性菌,包括枸橼酸菌属、肠杆菌属、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摩根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和葡萄球菌属(耐青霉素和甲氧西林菌)。本品体外对某些分离的不动杆菌、奈瑟菌属、吲哚阳性变形杆菌、假单胞菌属、沙雷菌属也有活性。多数链球菌和厌氧微生物如拟杆菌属和梭菌属对氨基糖苷类药物耐药。2.毒理研

环孢素(又称环孢素A)系含11个氨基酸的环状多肽,是一种作用很强的免疫抑制剂。它可抑制细胞介导的反应发生,包括同种异体免疫、迟发性皮肤过敏、实验性过敏性脑脊髓炎、Freund氏佐剂性关节炎、移植物抗宿主疾病(GVHD)以及T细胞依赖性抗体的产生。在细胞水平,环孢素抑制包括白细胞介素2[T细胞生长因子(TCGF)]在内的淋巴因子的生成和释放。它可阻断细胞周期G0或G1期的休止淋巴细胞,并通过激活的T细胞来抑制抗原触发的淋巴因子的释放。所有证据显示,环孢素能特异而可逆地作用于淋巴细胞,而不影响造血及吞噬细胞的功能。采用山地明防治排斥反应以及移植物抗宿主疾病后,实质性器官和骨髓的移植已在人类取得成功。此外,山地明对许多已知或可能由自身免疫引起的疾病有治疗作用。

注意事项

1.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检查,并应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力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剂量使血药峰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小时以上),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用量”)。3.疗程一般不宜超过14日,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4.单纯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轻度皮肤软组织感染治疗中本品非首选药,败血症治疗中需要联合具协同作用的药物;腹腔感染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