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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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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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奈替米星。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洛索洛芬钠。辅料:甘油,部分中和聚丙烯酸钠,羧甲纤维素钠,二氧化钛,二氧化硅,聚山梨酯80,乙醇,L-酒石酸,羟苯乙酯,氢氧化铝,薄荷脑,依地酸二钠,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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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合肥平光制药有限公司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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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821 |
国药准字H20173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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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
用于以下疾病及症状的消炎、镇痛;骨关节炎、肌肉痛、外伤后的肿胀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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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本品可肌肉注射,也可静脉滴注。 (1)肌肉注射时,用前加2ml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配制成50mg/ml溶液,供肌肉注射。 (2)静脉滴注时,用前先加2ml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再移加到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200ml中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为1.5-2.0小时。为了正确计算剂量,应在给药前获知病人的体重,对于肥胖病人的剂量应按标准体重计算。肾功能状态可根据血清肌酐浓度的测定而估计,或根据内在的肌酐清除率而计算。另外,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对于体表过度烧伤的病 |
外用,贴敷患处,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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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奈替米星或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
据国外文献报道:安全性试验评价1075例,其中不良反应报告94例(8.5%)。其中主要是局部皮肤瘙痒(2.1%)、红斑(1.5%)、接触性皮炎(1.4%)等皮肤症状,偶有胃部不适(0.6%)等消化器官症状及ALT(GPT)升高(0.6%)、AST(GOT)升高(0.5%)等临床值异常。上市洛索洛芬钠凝胶膏、洛索洛芬钠贴片的安全性调查3038例,其中不良反应87例(2.9%)。其中主要是局部接触性皮炎(1.4%)、皮肤瘙痒(0.5%)、红斑(0.4%)等皮肤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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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氨基糖苷类药物可进入胎盘和乳汁,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应用此类药物应被告之对胎儿或婴儿有潜在的损伤,为安全起见,应避免使用。儿童用药:儿童在使用本品时,应分析利弊。不推荐新生儿、早产儿使用本品,如需使用,应减少用量或延长给药间期。老人用药:应用本品时按轻度肾功能减退减量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于孕妇和可能怀孕的妇女只有在收益高于风险时才能使用。(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据报道,在妊娠晚期使用其他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外用制剂的孕妇中,观察到胎儿动脉导管收缩。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据国外文献报道,65以上的老人的不良反应发生率(3.7%;1738例中65例),与不到65岁(1.7%;1300例中22例)的比较显著性高。主要的不良反应为贴敷部位的皮肤症状。故65岁以上的老年人使用时,要注意贴敷部位的皮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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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
用于以下疾病及症状的消炎、镇痛;骨关节炎、肌肉痛、外伤后的肿胀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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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药理作用:(1)药奈替米星为一半合成的氨基糖苷类广谱抗菌素。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敏感微生物的正常蛋白质合成而起作用。(2)本品具有广泛的抗微生物作用,主要针对革兰氏阴性杆菌属和少数革兰氏阳性菌,包括枸橼酸菌属、肠杆菌属、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摩根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和葡萄球菌属(耐青霉素和甲氧西林菌)。本品体外对某些分离的不动杆菌、奈瑟菌属、吲哚阳性变形杆菌、假单胞菌属、沙雷菌属也有活性。多数链球菌和厌氧微生物如拟杆菌属和梭菌属对氨基糖苷类药物耐药。2.毒理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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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检查,并应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力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剂量使血药峰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小时以上),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用量”)。3.疗程一般不宜超过14日,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4.单纯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轻度皮肤软组织感染治疗中本品非首选药,败血症治疗中需要联合具协同作用的药物;腹腔感染治 |
1、慎重用药(以下患者请慎重用药):支气管哮喘患者(有可能使病情恶化)。 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1)须注意使用抗炎镇痛药是对症治疗,不是对因治疗。(2)本品在治疗由感染性疾病导致的皮肤炎症时,可能会掩盖由该疾病引起的症状和体征。这种情况下,必须在患处联合使用适量的抗菌药或抗真菌药,并密切观察。(3)针对慢性疾病(骨性关节炎等)的治疗,在应用本品时,应考虑药物治疗以外的其他治疗手段。另外,需密切观察患者的临床状态,留意不良反应的发生。 3、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使用部位:(1)不得用于损伤或不完整的皮肤及粘膜表面。(2)不得用于有湿疹或皮疹的部位。(3)出汗或者患部被打湿时,请擦拭后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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