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关节炎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术后疼痛,急性创伤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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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主要成分为托伐普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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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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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246 |
国药准字H201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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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关节炎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术后疼痛,急性创伤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发热 |
本品用于治疗临床上明显的高容量性和正常容量性低钠血症(血钠浓度<125mEq/L,或低钠血症不明显但有症状并且限液治疗效果不佳),包括伴有心力衰竭、肝硬化以及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的患者。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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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尽可能短的疗程。口服。 1.成人,一次0.05~0.1g,每日2次,餐后服用。 2.儿童用药见常用剂量为5mg/kg体重/天,分2至3次服用。 |
本品通常的起始剂量是15mg,每日一次,餐前餐后服药均可。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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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2.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4.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5.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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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儿童用药见常用剂量为5mg/kg体重/天,分2至3次服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对怀孕妇女使用托伐普坦片尚无足够且具有良好对照的研究。在动物试验中,发生了颚裂、短肢、小眼畸形、骨骼畸形、胎仔体重下降、骨化延迟、胚胎死亡。本品没有在孕妇中进行对照试验。对于孕妇能否使用托伐普坦,仅在判定治疗获益大于对胎儿的危险性后方可在孕期使用本品。本品对人体分娩、生产的影响尚不清楚。本品在乳汁中是否有分布尚不清楚。哺乳期大鼠经口给予托伐普坦时,托伐普坦可经乳汁排泄。由于很多药物都可经人乳汁排泄,且托伐普坦可能会给乳幼儿带来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应根据需要决定母亲服用分托伐普坦或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不推荐本品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及青少年。老年用药:在临床试验中所有接受托伐普坦片治疗的低血钠症患者中,42%的人年龄≥65岁,19%的患者年龄≥75岁。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未观察到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的差别,且在其他临床经验中,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的反应也没有不同,但是不能排除某些老年患者的敏感性更高。年龄增加对托伐普坦血药浓度没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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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慢性关节炎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术后疼痛,急性创伤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发热 |
本品用于治疗临床上明显的高容量性和正常容量性低钠血症(血钠浓度<125mEq/L,或低钠血症不明显但有症状并且限液治疗效果不佳),包括伴有心力衰竭、肝硬化以及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的患者。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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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属口服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制尚未完全清楚,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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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2.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3.长期应用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4.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5.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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